本申请涉及家用电器,尤其涉及一种烹饪电器的烹饪方法、烹饪装置、存储介质和烹饪电器。
背景技术:
1、相关技术中,电压力锅一般用于煲汤、煮饭或煲粥,而不具备煮菜的功能。即使有少部分电压力锅具有煮菜的功能,但是,其烹饪时间一般比较长。
技术实现思路
1、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期望提供一种能够对菜肴进行快速烹饪的烹饪电器的烹饪方法、烹饪装置、存储介质和烹饪电器。
2、为达到上述目的,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烹饪电器的烹饪方法,用于烹饪菜肴,所述烹饪电器包括具有烹饪腔的内胆以及用于对所述内胆进行加热的加热装置,所述烹饪电器的烹饪过程包括加热阶段,所述烹饪方法包括:
3、控制所述烹饪电器进入所述加热阶段,在设定水量下,控制所述加热装置以第一设定功率对所述内胆进行加热;
4、确定所述烹饪腔内进入锅内压力达到设定压力的封闭加压状态;
5、控制所述烹饪电器退出所述加热阶段;其中,所述设定水量不大于200ml,所述设定压力不小于50kpa,所述第一设定功率的大小满足:在不大于5min的第一加热时长内使所述锅内压力达到所述设定压力。
6、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设定水量不大于100ml;和/或,所述设定压力不小于70kpa;和/或,所述第一加热时长不大于3min。
7、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设定功率为额定功率。
8、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烹饪方法包括:
9、在第二加热时长范围内,若所述加热阶段的加热时长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一加热时长,且所述锅内压力未达到所述设定压力,则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切换至第二设定功率,以继续对所述内胆进行加热;
10、其中,所述第二加热时长大于所述第一加热时长,所述第二设定功率小于所述第一设定功率。
11、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烹饪方法还包括:
12、在所述第二加热时长范围内,若所述锅内压力达到所述设定压力,则控制所述烹饪电器退出所述加热阶段,若所述锅内压力未达到所述设定压力,则在所述加热阶段的加热时长达到所述第二加热时长时,控制所述烹饪电器退出所述加热阶段。
13、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加热时长为10min。
14、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烹饪电器的烹饪过程还包括位于所述加热阶段之后的排气阶段,在退出所述加热阶段之后,所述烹饪方法还包括:
15、控制所述烹饪电器进入所述排气阶段,控制所述烹饪电器排气,控制所述锅内压力保持在第一设定压力范围内,其中,所述第一设定压力范围的最小值大于所述烹饪电器的排气压力。
16、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控制所述锅内压力保持在第一设定压力范围内,包括:
17、若所述烹饪腔的锅内温度等于或大于第一设定温度,则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停止加热;
18、若所述锅内温度等于或小于第二设定温度,则控制所述加热装置以第三设定功率对所述内胆进行加热。
19、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设定温度不小于135℃;和/或,
20、所述第二设定温度不大于130℃。
21、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烹饪方法还包括:若所述排气阶段的加热时长达到第三加热时长,则退出所述排气阶段。
22、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烹饪电器的烹饪过程还包括位于所述加热阶段和所述排气阶段之间的保压阶段,在退出所述加热阶段后,进入所述排气阶段前,所述烹饪方法还包括:
23、控制所述烹饪电器进入所述保压阶段,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对所述内胆进行加热,以使所述锅内压力保持在第二设定压力范围内。
24、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烹饪方法还包括:若所述保压阶段的加热时长达到第四加热时长,则退出所述保压阶段。
25、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对所述内胆进行加热,包括:
26、若所述烹饪腔的锅内温度等于或大于第三设定温度,则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停止加热;
27、若所述锅内温度等于或小于第四设定温度,则控制所述加热装置以第四设定功率对所述内胆进行加热。
28、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三设定温度不小于135℃;和/或,
29、所述第四设定温度不大于130℃。
30、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烹饪装置,所述烹饪装置包括:
31、加热模块,用于对具有烹饪腔的内胆进行加热;
32、压力模块,用于使所述烹饪腔内形成封闭的空间;
33、控制模块,用于控制所述压力模块封闭所述烹饪腔,控制烹饪电器进入所述加热阶段,在设定水量下控制所述加热装置以第一设定功率对所述内胆进行加热,在确定所述烹饪腔内进入锅内压力达到设定压力的封闭加压状态后,控制所述烹饪电器退出所述加热阶段;其中,所述设定水量不大于200ml,所述设定压力不小于50kpa,所述第一设定功率的大小满足:在不大于5min的第一加热时长内使锅内压力达到所述设定压力。
34、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能够被处理器执行以实现上述所述的烹饪方法的步骤。
35、本申请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烹饪电器,包括:
36、具有烹饪腔的内胆;
37、加热组件,用于对所述内胆进行加热;
38、压力组件,用于封闭所述烹饪腔;
39、存储器,用于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指令;
40、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以实现权利要求上述所述的烹饪方法的步骤。
41、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烹饪电器的烹饪方法、烹饪装置、存储介质和烹饪电器,烹饪电器的烹饪过程包括加热阶段。该烹饪方法包括在加热阶段,在在不大于200ml的设定水量下,以第一设定功率对内胆进行加热,并在确定烹饪腔内进入锅内压力达到设定压力的封闭加压状态后,控制烹饪电器退出加热阶段。其中,第一设定功率的大小满足在不大于5min的第一加热时长内使锅内压力达到设定压力。由此,通过以第一设定功率对内胆进行加热,可以在加水量处于较少范围的前提下,使得锅内压力在短时间内快速升压至设定压力,从而能够缩短烹饪时间,以实现快速烹饪菜肴的目的。
1.一种烹饪电器的烹饪方法,用于烹饪菜肴,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电器包括具有烹饪腔的内胆以及用于对所述内胆进行加热的加热装置,所述烹饪电器的烹饪过程包括加热阶段,所述烹饪方法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定水量不大于100ml;和/或,所述设定压力不小于70kpa;和/或,所述第一加热时长不大于3min。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设定功率为额定功率。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方法包括: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方法还包括: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加热时长为10min。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电器的烹饪过程还包括位于所述加热阶段之后的排气阶段,在退出所述加热阶段之后,所述烹饪方法还包括: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锅内压力保持在第一设定压力范围内,包括: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设定温度不小于135℃;和/或,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方法还包括: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电器的烹饪过程还包括位于所述加热阶段和所述排气阶段之间的保压阶段,在退出所述加热阶段后,进入所述排气阶段前,所述烹饪方法还包括: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方法还包括: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对所述内胆进行加热,包括: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烹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设定温度不小于135℃;和/或,
15.一种烹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装置包括:
16.一种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能够被处理器执行以实现权利要求1~14任一项所述的烹饪方法的步骤。
17.一种烹饪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