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移动支付技术,具体涉及一种无感充电支付方法以及无感充电支付系统。
背景技术:
1、在车联网充电支付领域中已经提出了一种无感充电支付方法,这种无感充电支付方法是通过车辆位置相关的影像图像来识别地面停车位,进而确定对应的充电枪,再由车辆向指定的充电枪发起充电请求,然后,基于车辆标识信息、充电时间和充电量等的相关信息进行充电费用结算并继而实现无感支付。
2、然而,在实车试点过程中又进一步发现影像图像识别并不完全可靠,因此,又进一步提出了通过读取停车场内所有充电枪在一段时间内的状态变化来确定对应的充电枪。
3、然而,当有多个车主用户同时在一个停车场里插枪充电时,就无法确定哪一个才是目标对象车辆对应的充电枪,这种情况下,一般将由移动终端和车机系统通知用户本次无感充电无效,请插拔充电枪重新尝试一次。而无感充电的主要优势在于充电支付全程无需用户参与,而上述问题违背了这一理念。
技术实现思路
1、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能够真正实现充电费用无感支付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以及无感充电支付系统。
2、本发明一方面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包括:
3、确定步骤,根据在停车场中所有充电枪的状态变化确定该停车场中在同一时刻分别插入到第一车辆、第二车辆的第一充电枪、第二充电枪;以及
4、判断步骤,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和所述第二充电枪中的第一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根据基于所述充电指令在所述第一充电枪和所述第一车辆的之间是否发生设备鉴权而判断所述第一充电枪是否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
5、可选地,在所述判断步骤之后进一步包括:
6、计费支付步骤,对于所述目标充电枪所产生的充电费用进行计费并执行充电费用的自动支付。
7、可选地,在所述第一车辆是能够与第一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而所述第二车辆为不能够与第二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的场景下,
8、所述判断步骤包括:
9、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
10、如果基于所述充电指令在所述第一充电枪和所述第一车辆之间发生了设备鉴权,则判断所述第一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否则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
11、可选地,在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的情况下,在所述判断步骤之后且所述计费支付步骤之前进一步包括:
12、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断电指令;以及
13、向所述第二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
14、可选地,在所述第一车辆为不能够与第一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而所述第二车辆为能够与第二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的场景下,
15、所述判断步骤包括:
16、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以及
17、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在所述第二充电枪和所述第二车辆之间未发生设备鉴权,则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
18、可选地,在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的情况下,在所述判断步骤之后且所述计费支付步骤之前进一步包括:
19、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断电指令;以及
20、向所述第二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
21、可选地,在所述第一车辆为能够与第一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而所述第二车辆也为能够与第二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的场景下,
22、所述判断步骤包括:
23、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并且在所述充电指令中包含第一车辆或者第二车辆的设备信息;以及
24、基于所述充电指令在所述第一车辆和所述第一充电枪之间进行设备鉴权,其中,当所述充电指令中包含的车辆的设备信息是第一车辆的设备信息的情况下,则判断所述第一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否则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
25、可选地,在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的情况下,在所述判断步骤之后且所述计费支付步骤之前进一步包括:
26、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断电指令;以及
27、向所述第二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
28、可选地所述确定步骤包括:
29、基于所述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的充电口的打开事件生成开盖信号;
30、基于所述开盖信号获得插枪前充电枪状态,其中,所述插枪前充电枪状态表示该充电停车场中所有充电枪在所述开盖信号生成时刻的充电状态;
31、基于所述目标充电枪插入到所述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的充电口的插枪事件生成插枪信号;
32、基于所述插枪信号获取插枪后充电枪状态,其中,所述插枪后充电枪状态表示该充电停车场中所有充电枪在所述插枪信号生成时刻的充电状态;以及
33、比较所述插枪前充电枪状态和所述插枪后充电枪状态以识别出在插枪前后电枪状态发生变化的两个充电枪并作为所述第一充电枪和所述第二充电枪。
34、本发明一方面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包括:充电枪、充电桩后台以及车机后台,
35、所述车机后台包括:
36、确定模块,用于根据在停车场中所有充电枪的状态变化确定该停车场中在同一时刻分别插入到第一车辆、第二车辆的第一充电枪、第二充电枪;以及
37、判断控制模块,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和所述第二充电枪中的第一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根据基于所述充电指令在所述第一充电枪和所述第一车辆的之间是否发生设备鉴权而判断所述第一充电枪是否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
38、所述充电桩后台用于从所述车机后台接收所述充电指令并发送到所述充电枪,
39、所述充电枪至少包括所述第一充电枪和所述第二充电枪,所述充电枪用于根据所述充电指令对所述第一车辆、所述第二车辆进行充电并且用于与所述第一车辆、所述第二车辆之间进行设备鉴权。
40、可选地,在所述第一车辆是能够与第一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而所述第二车辆为不能够与第二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的场景下,
41、在所述判断控制模块中,通过所述充电桩后台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如果基于所述充电指令在所述第一充电枪和所述第一车辆之间发生了设备鉴权,则判断所述第一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否则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
42、可选地,在所述判断控制模块中,在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的情况下,通过所述充电桩后台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断电指令并且通过所述充电桩后台向所述第二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
43、可选地,在所述第一车辆为不能够与第一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而所述第二车辆为能够与第二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的场景下,
44、在所述判断控制模块中,通过所述充电桩后台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在所述第二充电枪和所述第二车辆之间未发生设备鉴权,则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
45、可选地,在所述判断控制模块中,在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的情况下,通过所述充电桩后台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断电,并且通过所述充电桩后台向所述第二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
46、可选地,在所述第一车辆为能够与第一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而所述第二车辆也为能够与第二充电枪之间发生设备鉴权的车辆的场景下,
47、在所述判断控制模块中,通过所述充电桩后台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并且在所述充电指令中包含第一车辆或者第二车辆的设备信息,基于所述充电指令在所述第一车辆和所述第一充电枪之间进行设备鉴权,其中,当所述充电指令中包含的车辆的设备信息是第一车辆的设备信息的情况下,则判断所述第一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否则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
48、可选地,在所述判断控制模块中,在判断所述第二充电枪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的情况下,通过所述充电桩后台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发出断电指令,并且通过所述充电桩后台向所述第二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
49、可选地,在所述确定模块中,获取基于所述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的充电口的打开事件生成的开盖信号,并且基于所述开盖信号获得插枪前充电枪状态,其中,所述插枪前充电枪状态表示该充电停车场中所有充电枪在所述开盖信号生成时刻的充电状态,进一步,获取基于所述目标充电枪插入到所述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的充电口的插枪事件生成的插枪信号,并且基于所述插枪信号获取插枪后充电枪状态,其中,所述插枪后充电枪状态表示该充电停车场中所有充电枪在所述插枪信号生成时刻的充电状态,比较所述插枪前充电枪状态和所述插枪后充电枪状态以识别出在插枪前后电枪状态发生变化的两个充电枪并作为所述第一充电枪和所述第二充电枪。
50、本发明一方面的车机后台,包括:
51、确定模块,用于根据在停车场中所有充电枪的状态变化确定该停车场中在同一时刻分别插入到第一车辆、第二车辆的第一充电枪、第二充电枪;以及
52、判断控制模块,向所述第一充电枪和所述第二充电枪中的第一充电枪发出充电指令,根据基于所述充电指令在所述第一充电枪和所述第一车辆的之间是否发生设备鉴权而判断所述第一充电枪是否是为无感充电的目标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目标充电枪。
53、本发明一方面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
54、本发明一方面的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模块、处理器以及存储在存储模块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
55、本发明一方面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
1.一种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断步骤之后进一步包括: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
10.一种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充电枪、充电桩后台以及车机后台,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
15.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
17.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
18.一种车机后台,其特征在于,包括:
19.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
20.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模块、处理器以及存储在存储模块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
21.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