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机耳机,特别是一种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手机防福射措施方式有如下几种:1、空气声波传导方式,如螺旋空气管、声波通道管等,2、耳机方式,如软线耳机、蓝牙无线耳机。声波传导存在声音降低,携带接听不方便;软线耳机存在携带、接听不方便、容易缠绕的缺点;蓝牙耳机对手机耗电大,接听不方便。空气耳机和软线耳机在接听电话时,均要3个动作,I是把线插到手机上,2是然后把耳机带在耳朵上,3是开启手机接听键。上述耳机均需要以耳朵为固定卡座,存在接听、通话时要挂在耳朵上不舒服问题以及携带不方便等问题。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不足,改变接听方式,提供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一种快速、方便接听、防止缠绕、结构简单、便于携带以及不需要耳朵作为固定卡座的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
[0004]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主要部件包括有耳机听筒、硬连接管、耳机线、耳机插头组成。
[0005]进一步,听筒与耳机插头之间设置一根硬连接管,延长耳机听筒与耳机插头及手机的距离。
[0006]进一步,耳机听筒、硬连接管、耳机线、耳机插头四个主要部件连接为一个整体,组成一体式手机耳机棒。
[0007]进一步,耳机线从硬连接管内敷设,把耳机听筒与耳机插头用耳机线连接在一起。
[0008]进一步,所述硬连接管为硬质塑料管。
[0009]进一步,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使用时,直接插到手机耳机插座上,接听电话时,开启手机接听键,耳机听筒对着耳朵附近接听电话。
[0010]进一步,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不使用时,也可以拔出,即插即用,便于携带方便。
[0011]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的主要原理是:利用电磁辐射源强度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关系原理,在耳机听筒与耳机插头之间,设置一根硬连接管,延长了耳机听筒与手机的距离。使用通话时,将耳机棒插在手机上,因延长耳机听筒与手机的距离,降低了手机电磁辐射对人体耳朵及脑部的影响。
[0012]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耳机棒,快速的接听来电或打电话,延长了耳机听筒与手机的距离,降低了手机电磁辐射对人体耳朵及脑部的影响,达到防辐射目的。
【附图说明】
[0013]附图是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耳机结构示意图。
[0014]附图标记说明
[0015]耳机听筒1、硬连接管2、耳机线3、耳机插头4、手机耳机插座5、手机6。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17]附图所示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的结构示意图,一体式耳机棒由耳机听筒I与硬连接管2、耳机线3、耳机插头4组成。
[0018]耳机听筒I与耳机插头4之间设置一根硬连接管2,延长耳机听筒I与耳机插头4及手机5的距离。
[0019]耳机听筒1、硬连接管2、耳机线3、耳机插头4四个主要部件连接为一个整体,组成一体式手机耳机棒。
[0020]耳机线3从硬连接管2内敷设,把耳机听筒I与耳机插头4用耳机线3连接在一起。
[0021]硬连接管2为硬质塑料管。
[0022]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使用时,直接插到手机耳机插座5上,接听电话时,开启手机接听键,耳机听筒I对着耳朵附近接听电话。
[0023]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不使用时,也可以拔出,即插即用,便于携带方便。
[0024]使用通话时,将耳机棒插在手机上,因延长耳机听筒与手机的距离,降低了手机电磁辐射对人体耳朵及脑部的影响。达到防辐射目的。
【主权项】
1.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其特征是:所述的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由耳机听筒(I)与硬连接管(2)、耳机线(3)、耳机插头(4)连接为一个整体,为一体式结构,形成耳机棒。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其特征是:耳机听筒(I)与耳机插头(4)之间设置一根硬连接管(2),延长耳机听筒(I)与耳机插头(4)及手机(6)的距离。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其特征是:耳机线(3)从硬连接管(2)内敷设,把耳机听筒(I)与耳机插头(4)用耳机线(3)连接在一起。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其特征是:硬连接管(2)为硬质塑料管。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机耳机,特别是一种一体式防辐射手机耳机棒。主要部件包括有耳机听筒、硬连接管、耳机线、耳机插头组成。利用电磁辐射源强度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关系原理,在耳机听筒与耳机插头之间,设置一根硬连接管,延长了耳机听筒与手机的距离。使用通话时,将耳机棒插在手机上,因延长耳机听筒与手机的距离,降低了手机电磁辐射对人体耳朵及脑部的影响,达到防辐射目的,并且携带方便,便于通话操作。
【IPC分类】H04R1/10
【公开号】CN204697256
【申请号】CN201520439866
【发明人】单杰山
【申请人】单杰山
【公开日】2015年10月7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