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兼容技术的制作方法

xiaoxiao2020-12-1  351

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兼容技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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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本发明涉及条形码技术、互联网技术、物流信息技术。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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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短短三十余年,我国就从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成长为GDP居世界第二位的经济强国,辉煌成就举世瞩目。不过,由于多种原因,诸如国家总体科技创新能力较低,大量中小企业寻求发展,加之政治改革滞后,权力没有关进笼子,法治不健全,贪腐严重,致使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严重拖累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败坏社会风气,损害消费者和合法厂家、商家利益,阻滞我国向创新型大国转化,成为百姓痛恨的经济社会毒瘤,亟待以社会和科技的系统工程来清除此一顽疾。
[0003]假冒伪劣商品广泛出现于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建筑材料、工业耗材、化肥农药、高端商品、文化影视商品,等等各种市场,几乎凡可显著营利的商品,都成为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以假换真的坑蒙对象,实体店、网购店,均是如此。政府部门和媒体,做过大量披露和报道。政府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遏止和清除此一顽疾,但似乎事倍功半,至今收效不如人意,以至于2015.1.25.中央电视台质检报告披露,据质量抽检,阿里巴巴等商务网站的交易商品(如手机等),不合格的、非正规的假冒伪劣商品,竟然高达40?60% !
[0004]鉴于我国国情,假冒伪劣商品的防范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0005]从技术层面来防伪打假,国内外已有过许多研究和程度不等成功实践。诸如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各种防伪标识;商品条形码防伪标识;商品包装、主机、易损耗部件上的相同序列号,产品号(数字编号);商品上的加密条形码;射频识别RFID,产品电子代码EPC,电子数据交换EDI;康子纯2012.7.20提出的“打假用商品条形码发票及支持它的商品包装与互联网协议”(申请号201210251083.2),2012.8.15提出的“具打假功能通用条形码发票及相关商品包装与互联网协议”(申请号201210289623.6);以色列Visualead公司2013年以后推出的Visual QR code防伪二维码,等等。
[0006]由于上述【背景技术】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或不足,此处主要就成本低廉的防伪条形码来做讨论。
[0007]商品上的加密条形码(使用单钥)成本较高,使用范围较窄,限于加密(发方)和解密(收方)两点间(如厂商与消费者)使用;而且,与国际条形码规范(EAN/UCC)脱节;
[0008]以色列VisualQR code防伪码,其给每件商品以唯一数字编号(序列号),重复了康子纯2012.7.20专利申请文本和2012.8.15专利申请文本的工作,不具新颖性、创造性;其所采用的创新的“扫过即焚”技术,与EPC(电子产品代码)所具有的自毁功能有点相似,不过,这给消费者拥有此防伪商品后的报销、查询和售后服务以诸多不便;此外,它的使用范围窄,只适用于电子商务网购平台;同时,它也与国际条形码规范(EAN/UCC)脱节。
[0009]康子纯2012.7.20专利申请文本,2012.8.15专利申请文本及2013.6.5; 2013.6.14的相关修改文本,以条形码(一维或二维)给防伪商品以唯一数字编号(系列号、产品号),并使用于由厂商到供应商到消费者的供应链全过程,全程跟踪、全程溯源,使用范围广,可在供应链的任何环节,依据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和交易发票,在互联网上对防伪商品真伪做任意次有效查询;其缺陷是,没有就与国际条形码规范(EAN/UCC)兼容做比较严谨的、清晰的说明。
[0010]条形码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是以商品条形码为核心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它包括编码体系,可自动识别的数据载体(条形码或产品电子代码EPC),和电子数据交换协议。EAN.UCC全球统一的标准化编码体系包括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系列货物包装箱代码(SSCC),全球位置码(GLN),全球资产标识(GRAI,GIAI),全球服务关系代码(GSRN),以及附加属性代码。是欧洲物品编码系统(EAN,欧洲物品编码协会,后改名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和美国统一编码委员会(UCC)合作的产物,为全球通用的编码体系铺平了道路。我国于1988年成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并于1991年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ΕΑΝ)。因此遵循EAN.UCC条形码标识国际规范,是适应国内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001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的标识代码主要有贸易项目GTIN的EAN/UCC-8,GTIN的UCC-12,GTIN的EAN/UCC-13,GTIN的EAN/UCC-14(ITF-14和UCC/EAN-128),以及物流单元 SSCC18 的 UCC/EAN-128,位置码 GLN 的 UCC/EAN-128,服务关系码 GSRN 的 UCC/EAN-128 等和条形码应用标识符Al。此外,做为可自动识别的数据载体的条形码与射频识别RFID和电子数据交换HH中使用的产品电子代码EPC,在国际统一标识规范中,已经是兼容的。
[0012]由于电子商务网购商品只占总的商品交易数量的5?10% (美国8%,中国5%),而防伪商品所占比例更小得多,故此,采用条形码标识的防伪商品,其所使用的防伪条形码与国际规范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兼容,就是非常必要的事情。
[0013]本发明“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兼容技术,”便是在康子纯2012.7.20专利申请文本(申请号201210251083.2)和2012.8.15专利申请文本(申请号201210289623.6)及2013.6.5和2013.6.14的相关修改文本基础上,试图比较严谨,比较清晰地解决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的兼容问题。

【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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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为比较严谨、清晰地解决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的兼容问题,提出如下发明技术方案:
[0015]本发明“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兼容技术”,包括: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防伪商品交易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依据该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和该防伪商品交易时制作的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传输、查询、认证。所述防伪商品及其包装的条形码标识,其特征是:若用一维码标识防伪商品,则首先用39条码(Code39)标识“TCP/IP”(或选用其它更简单的字符如WWW,或O),代表启动互联网数据传输、查询、认证服务;然后是对该防伪商品的全球统一标 识系统ΕΑΝ.UCC的标识,采用EAN/UCC-13代码,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再后是对该防伪商品每一件的唯一身份数字编号(系列号)和其它相关信息如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的标识,使用EAN/UCC-128代码和相关应用标识符Al分别标识;若用二维码标识防伪商品,那么,首先用一维码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标识上述三项内容,至少应标识EAN/UCC-13代码,即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然后使用二维码标识上述三项内容:即TCP/IP符号或WWW符号或O符号,启动互联网作数据传输、查询,认证服务;其次是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的EAN/UCC-13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再其次是该防伪商品的唯一数字编号(序列号)和其它相关信息如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最后还可加入对该防伪商品的更多描述,如产地、商标、广告、一般商品介绍等等;所述防伪商品交易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其特征是:若用一维码标识发票,则除了罗列前述防伪商品及包装上的一维条形码三项内容,还有交易甲(买方)乙(卖方)的商家代码,可以SSCC的位置码标识,SP以EAN/UCC-128码和应用标识符标识,消费者可以电话号码(手机号)代替;此外,还有交易时的该商品数量、交易单价、交易总价、交易日期,可以EAN/UCC-128码和应用标识符标识;若用二维码标识发票,只需将上述一维码标识的各项数据内容,辅以相关文字说明,转移到二维码标识中即可;所述依据该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和该防伪商品交易时制作的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传输、查询、认证,其特征是,在互联网上传输、查询、认证的条形码(一维或二维)数据,都包含有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通用规范的数据,从而实现兼容;并与物流系统的HH报文实现兼容。
[0016]本发明“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的兼容技术”叙述完毕。
[0017]本发明的最大优点,就是将条形码标识的防伪商品,与交易各环节和物流各环节的占绝大数量的普通商品,在交易和物流各环节,扫描商品条形码和制作条形码标识发票,并在互联网作数据传输、查询、认证,能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兼容,与物流EDI报文兼容。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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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实施例,以QR Code二维码和EAN/UCC-13作为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以QR Code二维码作为交易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19]本发明“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兼容技术”,包括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QR Code标识和EAN.UCC标识,防伪商品交易发票上的QR Code二维码标识,依据该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QR Code标识和EAN/UCC-13标识和该防伪商品交易时制作的发票上的QR Code标识,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传输、查询、认证。
[0020]本发明实施例除指定用QRCode二维码作为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二维码标识,另有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13标识,交易发票上指定用QR Code二维码标识,其它内容,都与前述本
【发明内容】
相同,此处从略。
【主权项】
1.本发明“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ΕΑΝ.UCC兼容技术”,包括: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防伪商品交易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依据该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和该防伪商品交易时制作的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传输、查询、认证。所述防伪商品及其包装的条形码标识,其特征是:若用一维码标识防伪商品,则首先用39条码(Code 39)标识“TCP/IP” (或选用其它更简单的字符如Wffff,或O),代表启动互联网数据传输、查询、认证服务;然后是对该防伪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ΕΑΝ.UCC的标识,采用EAN/UCC-13代码,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再后是对该防伪商品每一件的唯一身份数字编号(系列号)和其它相关信息如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的标识,使用EAN/UCC-128代码和相关应用标识符Al分别标识;若用二维码标识防伪商品,那么,首先用一维码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标识上述三项内容,至少应标识EAN/UCC-13代码,即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然后使用二维码标识上述三项内容:即TCP/IP符号或Wffff符号或O符号,启动互联网作数据传输、查询,认证服务;其次是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的EAN/UCC-13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再其次是该防伪商品的唯一数字编号(序列号)和其它相关信息如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最后还可加入对该防伪商品的更多描述,如产地、商标、广告、一般商品介绍等等;所述防伪商品交易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其特征是:若用一维码标识发票,则除了罗列前述防伪商品及包装上的一维条形码三项内容,还有交易甲(买方)乙(卖方)的商家代码,可以SSCC的位置码标识,SP以EAN/UCC-128码和应用标识符标识,消费者可以电话号码(手机号)代替;此外,还有交易时的该商品数量、交易单价、交易总价、交易日期,可以EAN/UCC-128码和应用标识符标识;若用二维码标识发票,只需将上述一维码标识的各项数据内容,辅以相关文字说明,转移到二维码标识中即可;所述依据该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和该防伪商品交易时制作的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传输、查询、认证,其特征是,在互联网上传输、查询、认证的条形码(一维或二维)数据,都包含有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通用规范的数据,从而实现兼容;并与物流系统的HH报文实现兼容。
【专利摘要】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兼容技术,包括: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一维或二维)标识,防伪商品交易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一维或二维),互联网上依据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和交易时制作的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进行数据传输、查询、认证。其特征是,上述三者所涉条形码,都包含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标识数据和防伪商品唯一身份数据(序列号等),交易发票上还包括交易甲乙方、交易数量、价格、日期等数据,互联网对所交易防伪商品数据传输、查询、认证,也与物流系统EDI兼容。从而最大范围实现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普通商品条形码标识及交易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与EAN·UCC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及EDI兼容。
【IPC分类】G06Q30/00, G06K19/06
【公开号】CN105528630
【申请号】CN201510646992
【发明人】康子纯
【申请人】康子纯
【公开日】2016年4月27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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