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落板的车辆或拖车的制作方法

xiaoxiao2020-10-23  9

具有下落板的车辆或拖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拖车的装货拖斗(bed),且涉及一种具有装货拖斗的车辆或拖车。
【背景技术】
[0002]例如铰接式自卸车(ADT)的车辆的货物运载车辆或拖车可具有用于运载货物的装货拖斗。装货拖斗可具有用于卸载由该装货拖斗运载的货物的卸载机构。例如,装货拖斗可具有翻斗机构,该翻斗机构将装货拖斗的一端升起以使装货拖斗绕枢轴线枢转,从而使得货物或者货物的一部分从装货拖斗被倾倒出。可替代地,推出器机构可沿装货拖斗的长度扫出(sweep)推出器片(blade),从而将货物或者货物的一部分从装货拖斗中扫出。
[0003]通常,期望的是使ADT或其他货物运载车辆或拖车的装货容量最大化。然而,使货物运载容量最大化的期望可能导致对卸载机构的高要求。例如,卸载机构可能要求大、重且昂贵的致动器,且可能要求大功率以将货物从装货拖斗上卸载。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托车的装货拖斗,所述装货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装货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旋枢地移动。因此,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形成下落板或用于所述装货拖斗的下落板。
[0005]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托车的装货拖斗,所述装货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装货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枢转地移动。因此,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形成下落板或用于所述装货拖斗的下落板。
[0006]本发明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托车的装货拖斗,所述装货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体部分、第二主体部分和推出器型卸载机构,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装货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枢转地移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适应于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枢转,同时,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装货拖斗所连接(attach)的车辆或者拖车保持固定。
[0007]装货拖斗或倾卸车身为车辆或者拖车的一部分,装货拖斗或倾卸车身具有底部和侧壁,上述装货拖斗或倾卸车身适应于接收由车辆运输的货物,并卸载货物,上述货物例如碎石、泥土、硬铁(hard-core)、建筑材料、雪或冰或任意类型的结构、废物或工业材料。
[0008]通过相对于第一主体部分将第二主体部分从它的第一位置枢转地移动到它的第二位置,本发明允许装货拖斗的体积装货容量和/或重量装货容量改变。因此,装货拖斗可通过相对于第一主体部分移动第二主体部分卸载其运载货物的一部分。因此,在主卸载机构(例如翻斗或推出器型卸载机构)的驱动之前或者期间,由装货拖斗运载的货物的一部分可被卸载,而主卸载机构卸载剩余货物。
[0009]这样,本发明降低了对主卸载机构的负载要求。因此,主卸载机构的重量、复杂度和成本可降低。本发明还可减少操作主卸载机构的功率要求,且允许使用较小的致动器,从而减少了装货拖斗的成本和重量。装货拖斗能够卸载货物的速率也可提高。
[0010]第二主体部分的侧壁可减少或大体防止正在从装货拖斗卸载的货物从第二主体部分的侧边缘溢出。当第二主体部分从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动以卸载货物的一部分时,和当第二主体部分在它的第二位置时主卸载机构被操作以卸载剩余货物或货物的另外一部分时,侧壁可减少或防止货物的横向溢出。因此,可更准确地存放货物。
[0011]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为升起或者闭合结构,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为降低或者开放结构。
[0012]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间枢转至少30度、或者至少45度、或者至少60度。通常,当第二主体部分从它的第一位置移动到它的第二位置时,第二主体部分移动的角度可为允许卸载由装货拖斗运载的货物的足够大的(sufficient)部分的任意角度。
[00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当所述装货拖斗或者具有所述装货拖斗的车辆或者拖车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时,且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与所述地面呈至少40度、或者至少45度、或者至少50度,且少于70度、或者少于65度、或者少于60度的角度。通常,当第二主体部分从它的第一位置移动到它的第二位置时,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与地面所呈角度可为允许卸载由装货拖斗运载的货物的足够大的部分的任意角度。
[0014]当所述装货拖斗或者具有所述装货拖斗的车辆或者拖车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时,且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时,示例性地,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与所述地面呈大约55度的角度。
[0015]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以枢转地连接到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可选地,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以枢转地连接到另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例如连接到具有该装货拖斗的车辆或拖车的底盘,或者连接到与第一主体部分连接的另一组件。
[0016]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可以枢转地连接到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可选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或侧壁可以枢转地连接到第一主体部分的侧壁,或者连接到另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例如连接到具有该装货拖斗的车辆或拖车的底盘,或者连接到与第一主体部分连接的另一组件。
[0017]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间的移动可由至少一个致动器控制,该致动器优选为液压致动器。
[0018]液压致动器可配置有爆发(burst)软管保护。
[0019]所述致动器可连接到所述第一主体部分,且连接到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示例性地,致动器可通过从第一主体部分延伸的一个或者多个凸耳连接到第一主体部分,或者通过连接到与第一主体部分连接的框架或底盘连接到第一主体部分。示例性地,致动器可通过从第二主体部分延伸的一个或者多个凸耳连接到第二主体部分。可选地,致动器可通过柔性联动装置(linkage)(例如链条或缆绳)或者刚性联动装置(例如支撑件或控制杆)连接到第一主体部分和/或第二主体部分。
[0020]所述致动器可位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之下。所述致动器可位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之间的枢轴连接件(connect1n)之下。可选地,致动器可位于装货拖斗的一侧或者两侧上,例如,在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的相对的侧壁的外侧上。
[0021]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致动器可具有大体上平行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的纵轴。可选地,当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致动器的纵轴可以一定角度向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倾斜。
[0022]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由锁紧机构锁紧在所述第一位置。例如,第二主体部分可由致动器和/或闩锁或其他合适的锁紧机构锁紧在第一位置。
[0023]所述致动器可包括一个或者多个锁紧阀。
[0024]第二主体部分可通过解开或释放锁紧机构从它的第一位置释放,且允许其向它的第二位置移动,例如第二主体部分通过打开一个或多个锁紧阀或通过解开闩锁机构,从它的第一位置释放,且允许其向它的第二位置移动。
[0025]第二主体部分可在其自身重量和位于第二主体部分中的货物的任意部分的重量的作用下,从它的第一位置向它的第二位置移动。第二主体部分可在致动器的作用下,从它的第二位置朝向它的第一位置向回移动。
[0026]第二主体部分从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的移动可不需要任何额外的驱动力,因此,可基本上无需使用任何功率而实现。致动器可阻碍(oppose)第二主体部分从它的第一位置向它的第二位置的移动,例如为了控制移动的速率和/或程度。可选地,可由一个或多个阻尼器阻碍该移动,或者可由任意阻尼器或致动器不显著地阻碍该移动。可选地,该移动的程度可由一个或多个止动件控制,该止动件例如为防止继续移动而超过第二位置的橡胶缓冲止动块。
[0027]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侧壁在从大体上垂直于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延伸的方向上可具有高度,并且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每个侧壁的高度可在远离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方向上降低。
[0028]当所述装货拖斗或者具有所述装货拖斗的车辆或者拖车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时,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与所述地面所呈角度可在5度到15度的范围内。可选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可大体平行于所述地面,或者可以小于5度或大于15度的角度向地面倾斜。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与所述地面所呈角度可近似为11度。
[0029]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可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大体共面。因此,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和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可结合形成装货拖斗的大体连续的平面底部。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装货拖斗的底部可大体沿其长度基本呈平面。可选地,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可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呈一定角度。例如,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可以被枢转地升起为高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第一主体部分的角度可被选择以将货物运载容量最大化和/或使装载和卸载容易度最大化。
[0030]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从所述第一位置移动到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装货拖斗的体积装货容量和/或重量装货容量可大体降低。
[0031]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从所述第一位置移动到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装货拖斗的体积装货容量和/或重量装货容量可降低至少10%、或者至少20%、或者至少30%、或者大约三分之一。因此,通过将第二主体部分从它的第一位置向它的第二位置移动,由装货拖斗运载的货物的一部分,例如至少10%、或者至少20%、或者至少30%、或者大约三分之一可从所述装货拖斗卸载。第二主体部分可向下枢转以自动地释放由装货拖斗运载的最大容量货物的大体一部分(例如至少10%、或至少20%、或至少30% )。
[0032]所述装货拖斗可具有纵向方向,并且,所述装货拖斗可在其纵向方向上具有长度,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在所述装货拖斗的所述纵向方向上具有长度,并且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长度可为所述装货拖斗的长度的至少10%、或者至少20%、或者至少30%、或者大约三分之一。
[0033]装货拖斗可具有翻斗或推出器型卸载机构。
[0034]推出器卸载机构可包括推出器片,当操作所述推出器片以卸载所述装货拖斗时,所述推出器片大体沿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长度移动。推出器片可不适应于沿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移动。可选地,推出器片可适应于大体沿第一主体部分的长度移动,且部分地或大体沿第二主体部分的长度移动。通过在推出器片与第一主体部分之间、或推出器片与连接到第一主体部分的框架或底座之间作用的一个或多个推出器汽缸、活塞或致动器,推出器片可相对于第一主体部分移动。
[0035]翻斗卸载机构可为可操作的以使装货拖斗在竖直平面枢转。
[0036]本发明的第四方面提供一种车辆或者拖车,上述车辆或者拖车用于具有装货拖斗的车辆。
[0037]所述车辆可为自卸车,优选为铰接式自卸车。可选地,所述车辆可为刚性自卸车或通常可为具有用于运输货物的装货拖斗或倾卸车身的任意类型的车辆,所述装货拖斗或倾卸车身优选为悬于所述车辆的最前(front-most)桥或者最后(rear-most)桥之上。装货拖斗可位于车辆的前端或者后端,且可刚性或可枢转地连接到单桥牵引车单元或多桥牵引车单元。
[0038]所述车辆可为非上路(off-road)自卸车,例如非上路铰接式自卸车。非上路自卸车为尤其适于和主要用于非上路使用(例如施工场地)的自卸车,其与设计为主要用于上路(on-road)使用的上路自卸车相反。非上路自卸车具有适于在粗糙或松散的表面上提供牵引力的车轮和轮胎,使得自卸车可在除了泊油路和压实的水平道路的表面上令人满意地操作。通常,非上路自卸车也具有足够的离地间隙,从而能够在不平坦的表面上操作。
[0039]所述拖车可为可拆式拖车,所述可拆式拖车形成自卸车的后车厢,所述自卸车优选为铰接式自卸车。所述拖车可与其他拖车互换,使得几种不同的拖车中任意一个可连接到前牵引车单元以形成铰接式自卸车。
[0040]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可悬于所述车辆或拖车的最前桥的前面之上,或者悬于所述车辆或拖车的最后桥的后面之上。在一些实施例中,整个第二主体部分可悬于最前桥或最后桥之上,虽然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二主体部分可仅部分悬于最前桥或最后桥之上。通过悬于或延伸越过最前桥或最后桥,第二主体部分可具有增加的移动范围。装货拖斗悬于最前桥或最后桥之上的程度可限定装货拖斗的长度的最大部分,上述长度可纳入枢转的第二部分中。优选地,装货拖斗悬于最前桥或最后桥的长度为装货拖斗的长度的至少10%、或至少20%、或至少30%、或至少40%。
[0041]本发明可应用于现有的车辆或拖车的装货拖斗,例如应用在改造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第二主体部分可枢转地连接到现有的装货拖斗。或可选地,可将现有的装货拖斗的一部分切掉或者去处,并用新的可枢转的第二部分枢转地重新连接、或者用新的可枢转的第二部分替代现有装货拖斗的一部分。可选地,当制造用于车辆或拖车的新的装货拖斗时,本发明可包括在内。
[0042]本发明的任意方面的任意特征可与本发明的其他任意方面的其他任意特征相结入口 ο
【附图说明】
[0043]现将参照附图描述本发明实施例,在附图中:
[0044]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具有装货拖斗的铰接式自卸车(ADT)的侧视图;
[0045]图2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具有装货拖斗的ADT的顶视图;
[0046]图3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装货拖斗的一部分,且下落板(droppingfloor)在升起位置;和
[0047]图4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装货拖斗的一部分,且下落板在降低位置。
【具体实施方式】
[0048]图1和图2分别示出了具有前牵引车2和后车厢3的ADT I的侧视图和顶视图。后车厢3可永久地连接到前牵引车2。或者可选地,后车厢可为可拆卸的后车厢或拖车,上述后车厢或拖车可与前牵引车解耦和分开,以允许将相同的后车厢随后重新连接到前牵引车,或者允许将不同的后车厢连接到前牵引车。ADT I使用铰接式转向,且具有一对活塞(ram)(未示出),上述活塞用于使前牵引车2相对于后车厢枢转以实现转向。ADT I用于运输和卸载例如碎石、泥土、硬铁(hard-core)、建筑材料或任意类型的结构、废物或工业材料的货物 ,且通常可用于运输任意类型的货物。
[0049]前牵引车2为包括驾驶室的单桥驱动单元,驾驶员可在该驾驶室中控制ADT。后车厢3在枢轴机构4处连接到前牵引车,且后车厢具有后桥。后车厢3包括底盘5和装货拖斗6。底盘5包括刚性框架,该刚性框架通过枢轴机构4连接到前牵引车2,且装货拖斗6刚性地连接到底盘。
[0050]装货拖斗6包括第一主体部分或主体7,以及主体后面的第二主体部分或下落板8。主体7包括底部7’、一对相对的侧壁V’、以及顶盖V”,该顶盖部分地延伸在前牵引车2的驾驶室之上。主体7刚性连接到底盘6,例如通过焊接节点连接到底盘。下落板8包括底部8’和一对相对的侧壁8”。下落板8的底部8’通过沿主体底部的最后(rear-most)边缘设置的多个铰接点9枢转地连接到主体7的底部7’。每个铰接点9包括具有套管(bush)的硬化钢销,上述硬化钢销穿过连接到主体7的底部V和下落板8的底部8,的凸耳。
[0051]主体7的底部V和下落板8的底部8,大体共面,且结合形成装货拖斗3的大体连续的平面底部,由ADT运载的货物可放置在装货拖斗中。当ADT I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时,装货拖斗3的底部相对于地面向上倾斜大约11度的角度。通过向上倾斜装货拖斗3的底部,改善了满载时ADT的重量分布,这是由于货物的大部分重量可由前牵引车的车轮支撑。
[0052]装货拖斗6具有纵轴10 (也为ADT I的纵轴),且装货拖斗6的底部在纵向方向10上具有长度。主体的底部7’提供装货拖斗的底部的总长度的大约三分之二,下落板提供总长度的剩余三分之一。主体底部7’的最后边缘位于车厢3后桥的后面,使得整个下落板悬于后桥之上。
[0053]主体侧壁7”形成装货拖斗3的侧壁,用于将货物保持在装货拖斗中,且主体侧壁具有上边缘,当ADT I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时,上边缘大体平行于地面。主体侧壁7”向后延伸超过主体底部7’的最后边缘直到下落板底部8’的最后边缘,且主体侧壁与下落板侧壁8”重叠。下落板侧壁8”设置在主体侧壁7”的外侧上。在下落板8的邻近于主体7的前边缘处,下落板侧壁8”的高度大体等于主体侧壁的高度,且在远离主体的向后方向降低。
[0054]装货拖斗包括设置在主体底部7’和下落板底部8’下面的一对液压致动器11。每个致动器11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第一端经由从底盘伸出的凸耳连接到底盘5的后部,第二端经由从下落板底部8’的下表面伸出的凸耳连接到下落板。每个致动器具有纵轴,该纵轴大体平行于装货拖斗的纵轴10和主体底部V。每个致动器包括液压缸和至少一个用于锁紧该致动器的锁紧阀,且配置有爆发软管保护。
[0055]下落板8关于铰接点9的轴线9’相对于主体7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枢转地移动,第一位置如图1和图3所示,第二位置如图4和图1的虚线所示。第一位置为升起或闭合位置,在该位置处,如上所述,下落板底部8’与主体底部7’大体共面。当下落板8在第一位置时,装货拖斗6按重量和体积计的装货容量被最大化。第二位置为降低或开放位置,在该位置处,下落板8已经关于铰接点9的共轴线9’向下旋转大约66度的角度。当ADT I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时,下落板底部8’与地面呈大约55度的角度。在其他实施例中,下落板8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旋转的角度和下落板向地面倾斜的角度可不同。
[0056]当下落板8在第二位置时,装货拖斗6按重量和体积计的装货容量与当下落板在第一位置时装货拖斗的装货容量相比,减少大约三分之二。当下落板8在第二位置时,下落板侧壁8”适应于与主体侧壁7”部分重叠,当从ADT I的侧面看时,下落板侧壁和主体侧壁之间基本上未留间隙。
[0057]下落板8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的移动由液压致动器11控制。液压致动器11是可操作的以在锁紧阀的作用下将下落板锁紧在第一位置处。液压致动器11是可操的作以阻碍下落板8从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的移动,例如为了控制移动的速率和/或程度。液压致动器11也是可操作的以将下落板8从第二位置向第一位置移动。
[0058]装货拖斗6包括用于卸载由装货拖斗运载的货物的推出器型主卸载机构。推出器卸载机构包括推出器片12,该推出器片大体上延伸为横穿装货拖斗的宽度,且从装货拖斗的底部延伸到主体侧壁7”的上边缘的上方。在装货拖斗6的纵轴10的方向上,推出器片12大体上沿主体底部7’的长度(而不沿下落板底部8’的长度)在向前位置(forwardposit1n)和向后位置(rearward posit1n)之间是可移动的。如图1所示,在向前位置,推出器片12在装货拖斗6的邻近于前牵引车2的前端。如图1中的虚线12’所示,在向后位置,推出器片12在主体7的邻近于主体底部7’的最后边缘的前面。推出器片通过安装至底盘5上的两个推出器汽缸在向前位置和向后位置之间是可移动的。
[0059]当满载且在下落板8在第一位置时,拖车可根据以下步骤卸载:
[0060]a)驾驶员将ADT I定位在推出(eject)货物的位置
[0061]b)驾驶员请求推出功能以开始货物的推出
[0062]c)释放液压致动器11的锁紧阀,以允许下落板远离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动
[0063]d)下落板8在其自身重量和货物中位于下落板底部8,上方的任意部分的重量的作用下,从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动,下落板8移动的速率由液压致动器11控制
[0064]e)驱动锁紧阀以将下落板锁紧在第二位置
[0065]f)由于下落板从第一位置到第二位置的移动,因而按体积计总货物的大约三分之一从装货拖斗6卸载(虽然卸载的实际量将依赖于装货拖斗6中货物的性质和货物的分布以及装货拖斗本身的设计)
[0066]g)在下落板已经到达第二位置且卸载总货物的大约三分之一后,驱动推出器汽缸13以将推出器片12从向前位置向向后位置12’移动
[0067]h)当推出器片12沿装货拖斗的长度朝主体底部的最后边缘向后移动时,剩余货物沿装货拖斗被扫出和卸载。
[0068]i)当推出器片12到达主体的最后边缘时,推出过程完成。
[0069]相似的过程也可用于通过仅将推出器片从向前位置朝向后位置移动部分路径来仅推出一部分货物。相似的过程也可用于推出部分货物,该部分货物为按体积或重量计不等于装货拖斗6的最大装货容量的货物,虽然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降低下落板卸载的货物的比例可显著降低。
[0070]在驱动推出器卸载机构以卸载剩余货物之前或者过程中,通过降低下落板以卸载一部分货物,由推出器片扫出的货物的重量降低,且必须扫出的货物所通过的距离减少,因此,对推出器机构的操作要求降低。例如,移动推出器片12所需要的力减小,使得用于卸载的功耗降低,且可使用较小、较轻且较便宜的推出器汽缸13。并且,推出器汽缸13仅需要将推出器片沿装货拖斗6的总长度移动第一个三分之二,从而可使用较短的致动器。通过推出器片12传输的货物也减少,从而推出器致动机构的推出器片和其他组件可具有较低的成本和重量。装货拖斗能够卸载其货物的速率也可增加,这是由于通过降低下落板卸载货物的前三分之一可比通过移动推出器片12卸载更快。
[0071]下落板侧壁8”大体上防止货物从下落板8的侧面横向溢出,使得可更准确地存放货物。
[0072]下落板8的操作基本上不使用功率,因为从第一位置到第二位置的移动通过下落板和货物的重量的作用实现。因此整个推出器系统的功耗被减小。
[0073]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ADT可通过改造现有的装货拖斗而适用于使用本发明。可选地,可改造可耦合到前牵引车的可拆卸后车厢,或者,可生产新的与下落板一体的可拆 卸后车厢。
[0074]在推出器片12的操作之前或者同时,下落板8可自动操作,或者可选地,下落板8独立于推出器机构而操作,例如,为了仅卸载一部分货物。
[0075]在可替代实施例中,ADT I可具有替代推出器卸载机构的翻斗卸载机构。在这种情况下,ADT可包括一个或多个翻斗缸,在下落板8的操作之后,上述翻斗缸为可操作的以将装货拖斗6的离前牵引车最近的一端升起,以使装货拖斗关于枢轴线枢转,并卸载装货拖斗中的剩余货物。在一些实施例中,当倾斜装货拖斗以使下落板在后车厢3的后轮胎之上保持间隙时,液压的或额外的致动器可用于使下落板8从第二位置离开移动回第一位置。
[0076]以上所述任何实施例的任意特征或特征的组合,可与任何一个或者任何多个其他实施例的任意特征或者特征的组合适当地组合在一起。
[0077]虽然已经参照一个或多个优选实施例在上面对本发明进行了描述,将理解的是,在不脱离附上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发明的范围下可做出各种改变和变型。尤其是本发明不仅限于用于ADT,而是也可应用于任意车辆或拖车的装货拖斗,这些车辆包括非铰接自卸车和前装货车辆。
【主权项】
1.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拖车的装货拖斗,所述装货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体部分、第二主体部分和推出器型卸载机构,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装货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枢转地移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适应于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枢转,同时,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装货拖斗所连接的车辆或者拖车保持固定。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为升起或者闭合结构,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为降低或者开放结构。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间枢转至少30度、或者至少45度、或者至少60度。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当所述装货拖斗、或者具有所述装货拖斗的车辆或者拖车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时,且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与所述地面呈大约55度的角度。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当所述装货拖斗、或者具有所述装货拖斗的车辆或者拖车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时,且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与所述地面呈至少40度、或者至少45度、或者至少50度,且少于70度、或者少于65度、或者少于60度的角度。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枢转地连接到所述第一主体部分。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枢转地连接到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间的移动由至少一个致动器控制,该致动器优选为液压致动器。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致动器连接到所述第一主体部分,且连接到所述第二主体部分。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致动器具有大体上平行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的纵轴。11.根据权利要求8-10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致动器位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之下。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致动器位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之间的枢轴连接件之下。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由锁紧机构锁紧在所述第一位置。14.根据权利要求8和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由所述致动器锁紧在所述第一位置。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致动器包括一个或者多个锁紧阀。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侧壁在从大体上垂直于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延伸的方向上具有高度,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每个侧壁的高度在远离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方向上降低。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当所述装货拖斗、或者具有所述装货拖斗的车辆或者拖车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时,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与所述地面所呈角度在5度到15度的范围内。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大体共面。19.根据权利要求1-17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被升起为高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2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从所述第一位置移动到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装货拖斗的体积装货容量和/或重量装货容量大体降低。2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当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从所述第一位置移动到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装货拖斗的体积装货容量和/或重量装货容量降低至少10%、或者至少20%、或者至少30%、或者大约三分之一。2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装货拖斗具有纵向方向,其中,所述装货拖斗在其纵向方向上具有长度,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装货拖斗的所述纵向方向上具有长度,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长度为所述装货拖斗的长度的至少10%、或者至少20%、或者至少30%、或者大约三分之一。2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其中,所述推出器卸载机构包括推出器片,当操作所述推出器片以卸载所述装货拖斗时,所述推出器片大体沿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长度移动,而不沿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移动。24.—种车辆或拖车,所述车辆或拖车用于具有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装货拖斗的车辆。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车辆为自卸车,优选为铰接式自卸车。26.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拖车,其中,所述拖车为可拆式拖车,所述可拆式拖车形成自卸车的后车厢,所述自卸车优选是铰接式自卸车。27.根据权利要求24-26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或拖车,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悬于所述车辆或拖车的最前桥的前面之上,或者悬于所述车辆或拖车的最后桥的后面之上。
【专利摘要】一种用于货物运载车辆或拖车的装货拖斗,所述装货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体部分、第二主体部分和推出器型卸载机构,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对相对的侧壁,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装货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枢转地移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分适应于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枢转,同时,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相对于所述装货拖斗所连接的车辆或者拖车保持固定。
【IPC分类】B60P1/26, B60P1/28
【公开号】CN104884304
【申请号】CN201380063306
【发明人】艾伦·基廷, 大卫·罗德里克·劳埃德, 布赖恩·汤姆森
【申请人】阿瓦林巴尔弗德(控股)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2日
【申请日】2013年12月3日
【公告号】EP2928725A2, US20150307012, WO2014087154A2, WO201408715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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