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家和地葬相宜的隐式的数字兼实体生前信息宫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
[0001]技术领域:殡葬文化。
[0002]【背景技术】:万千年来以至今日,由于历史科学观的限制,在殡葬文化领域,人类只承认逝者的遗体信息物才是代表逝者的主体,并对其进行人文纪念。又因文化、信仰各异,对逝者遗体处置方案和人文纪念方案,有天葬、地葬、水葬丧、火葬等,并已形成根深蒂固的殡葬文化。我国同大多国家一样,多采用地丧(棺柩)和火丧(骨灰盒)的使用土地的技术方案。目前,我国及一些国家进入老龄化,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高费用的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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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凡是技术及技术方案,必然有文化内涵。本技术方案首先要涉及文化,具体涉及殡葬文化。
[0004]—、本创新技术方案的文化标的。
[0005]文化标的是配合现代殡葬文化的国策,既实施更文明、更科学、更人性化的、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地、使殡葬费用节俭的现代殡葬文化国策。每种文化国策必然有其实施载体,本发明方案正是这种现代殡葬文化实施载体的核心部分。
[0006]各国殡葬文化各异,但概而论之,不过是两部分:一、对逝者遗体的处置;二、以其遗体信息载体进行人文纪念。殡葬文化不管怎样改革和发展,都少不了这两部分,都必须在这两部分上做文章。本发明方案就是在逝者遗体回归大自然于无形的前提下,实行对逝者人文纪念的文明、科学的实施载体。
[0007]进步的殡葬文化国策,从推行到蔚成国民普遍接受的新风,必然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期,本技术方案就是适应这种过渡的、寄家、地葬两相宜的殡葬文化核心载体。
[0008]
[0009]无论世上多少种关于生死的哲学、信仰,其根源都是如何面对、如何认识有亲情的逝者遗体,以及什么信息物才是代表有亲情的逝者的信息载体。
[0010]只有“代表有亲情的逝者的信息载体”的认知有了科学的飞跃和转移,才是现代殡葬文化国策成熟、可能实施的历史条件。这个历史条件已经具备。只是,人类风俗文化往往置后于先行者,需要先行者借助成功的国策和社会综合力量推行、实现。
[0011]成功的现代殡葬文化国策,必须是科学的、人性化的、民俗化的、包容不同信仰的、代表殡葬文化进步的国策;与之配合的、充当其核心载体的、成功的创新技术方案,其前提也必须是科学的、人性化的、民俗化的、包容不同信仰的、代表文化进步方向的创新技术方案。
[0012]二、本创新技术方案的文化切入点。
[0013]只所以要找“切入点”,是因为,当今有关殡葬文化改革的研究,虽然很积极、很深入,但遣憾的是,仍然没有跳出冗繁、混沌境界(没跳出“只有遗体才代表逝者”的原始认识观的圈子),没有高屋建瓴地条理出关键突破口。其实,就是一层窗户纸。但找到它、认识它、利用它,却并非易事。因本文是技术发明方案,虽有必要,但只能简述:
[0014]人类对自身生死的学说、信仰众多,概括为两类:有神论和无神论。从二者科学地找出其共同点作为切入点,就会人性化、包容性强、事半功倍。这个切入点就是对人的生命及其死亡的理性认识和感情寄托的共同点。
[0015]无神论者认为人的躯体和思维都是以四维方式的物质运动,遗体只是生前信息物的其中一部分;有神论者认为活人是躯体和灵魂的合二为一,死亡是二者的分离,遗体只是生前信息载体的一部分。好,共同点找到了:“遗体只是生前信息载体的一部分”。这一共同点很重要,就是:如果找到二者认同的、最能代表逝者生前信息的、最科学、心理感受最温馨、最方便作为纪念的逝者生前信息载体,文章就好做了。
[0016]在这一共同点上作好文章,不同信仰、不同文化、不同感情寄托者就可能被潜移默化地、自觉自愿地改变殡葬文化观念,就可能潜移默化地、自觉自愿地吐故纳新,接受和厉行升华和飞跃了的、放弃使用土地的、简俭的现代殡葬文化。本创新技术方案就是配合作好这一文章的一部分。
[0017]三、本技术方案的文化创新特征。
[0018]潜移默化地引导作用。由以逝者生前遗体及其衍生物(骨灰)为殡葬文化主体,弓丨导向以逝者生前数字信息承载物为主的现代殡葬文化主体;由费用昂贵引导向费用节俭;由占用土地纪念引导向使用个人庭室空间纪念。(见各附图)
[0019]因受科技限制,传统殡葬文化在只有文字记录而无声像记录的时代,不管哪种宗教文化,都只能把遗体当作代表逝者生前唯一或主要信息载体,在情感上努力试图永存,以作纪念,尽管保存效果难堪,目不忍睹,加之鬼神、阴阳两界之说的影响,人们,特别是晚辈人,不情愿把逝者遗体信息载体(或其衍生物骨灰)存放在自家庭室中,地葬文化仍根深蒂固;随着科技爆发的新时代的到来,人们生前活动的声频、视频信息、全息四维信息等技术接踵而来,作为代表、存放、纪念的逝者生前信息载体,新技术信息的绝对优势,终究会使人们乐于接受。也就是说,逝者生前的数字信息载体、各种代表性遗物,终究会在人们心目中成为真正代表已过世的人,人们终究会潜移默化地接受逝者生前的数字信息载体、各种代表性遗物放置在家中纪念,而自动放弃占用土地纪念的技术方案。
[0020]本创新技术方案名日“生前信息宫”,就是不强调“骨灰”,而强调“信息”一“骨灰”表达的只是“物化了”的遗体,而“信息”,则如穿越时空遂道,能呈现生前四维声像场面;不强调“盒”,而强调“宫”一“盒”,存放“物”而已,而“宫”,乃人、仙居所,就能为无神论和有神论共同接受,并各自有各自乐意的解读,为其亲人提供各种意愿空间,很人性化。
[0021]逝者的遗体信息物,如人性化、文明化地前期火化(物化)后,回归大自然于无形(回归山、川、河、海),再以有形的、内装逝者现代数字信息载体物的“生前信息宫”,利用个人庭室空间,进行人文纪念,将是新的、更文明的、里程碑式的现代殡葬文化技术方案。
[0022]在实行“利用个人庭室空问,进行人文纪念”方面,正好能沿用人们已接受和习惯的日常行为一一在家里放映逝者生前的录像等信息物。也就是把“生前信息宫”放置在庭室纪念不会引起心理障碍。在人口密度大、且老龄化的国家,特别是我国,要实行不占用土地、文明节俭办丧葬,实行使逝者遗体回归大自然于无形后,再利用个人庭室空间的、数字信息的“生前信息宫”纪念逝者。殡葬前期的“使逝者遗体回归大自然于无形”,有若干技术方案,如:
[0023]一是对火葬场技术进行改造,在举行了文明殡葬礼仪后,使逝者遗体的骨灰直接(从烟洞)自然地、“时空遂道”般地直接回归大自然于无形。
[0024]一是社会上产生一种新的、文明的殡葬文化服务行业——骨灰海、陆、空回归大自然系列服务公司(暂借名),根据其亲人意愿,进行不同规格、不同形式的、自愿选择的、文明的现代殡葬仪式,使逝者遗体的骨灰通过亲人过渡方式回归大自然于无形。
[0025]还有现代文明的、环保的、对逝者遗体“绿色殡葬”等技术方案。
[0026]正如以上“是配合一项文化国策”、“潜移默化地引导作用”、“本技术方案在国家殡葬文化改革政策、相关部门、人士,在理论界、媒体界等社会综合力的推动下…”,“本创新技术方案就是配合作好这一文章的一部分。”所述,这是一项科学的、必定取向的殡葬文化大工程。
[0027]“生前信息宫”是以各类型的逝者生前数字信息载体,逐步取代以遗体或遗体衍生物(骨灰)信息载体,由使用个人庭室空间纪念的技术方案逐步取代占用土地纪念的技术方案。
[0028]四、本技术方案的物质技术特征。
[0029]1、内隐特征。即用途兼容性强。外观是纪念品、工艺品,内隐“生前信息宫”的“内宫”。(图1及其文字说明)
[0030]2、外貌各异、宽容性强。外貌是各种信仰流行的、适于个人室庭放置的吉祥工艺品和纪念工艺品,以及逝者生前业绩的标志性模型等,能满足不同信仰文化人群各自满意的解读。(图 2、3、3、5)
[0031]如,纪念品:边框为各种纹识的肖像承载物;牌位式;生前独自的或参与其中的标志性作品的模型,如建筑模型、航海器模型、航天器模型、著作;等等。(图4)
[0032]工艺品:各种信仰的逝者好去处。三山五岳;九天境界;蓬莱仙岛;群仙游;极乐世界;等等。(图2、图3)
[0033]3、埋地、居家两相宜。本“生前信息宫”可尊从其亲人当时意愿(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变化是必然的),以土葬或寄居个人庭室的方式处置逝者“生前信息宫”。得承认文化变革须有个先后不齐的过渡时期。
[0034]“生前信息宫”的三维尺寸分为三类:①、受限尺寸类。适于需求者选择地葬或地葬、居家主意不定者(公益存放,制度有要求)。②、不受限尺寸类。适于需求者决定“生前信息宫”寄居个人庭室者。③、纯内宫类(即定型生产的“内宫”)(图1)。没有外部设施,只有隐式的“内宫”,适于已有或已选好了满意的、能隐置该“内宫”的纪念品、工艺品的需求者。
[0035]4、隐式“内宫”装置。内或背部有分成若干个的、可灵活组装的、可装置逝者生前不同类型信息承载物的腔体。(详见“五”)(图1及其文字说明)
[0036]5、形式多样化。壁挂、平置式;静、动式;声、光、影式。
[0037]6、取材广泛。在不与各种殡葬文化相冲的前提下,各种有机物、无机物、混合物都可作为隐式“生前信息宫”的制作材料。
[0038]7、产业化生产。隐式“内宫”定型生产,外部件定单生产。由于外貌五花八门,夕卜型多变,工厂的流水线上主要只生产核心部分的“内宫”,大部分外型配置品靠与联合企业定单生产,即产业化生产。
[0039]五、隐式“内宫”的结构。
[0040]1、“内宫”放置的信息物应是两大类:一是遗物,一是数字化载体(光盘、U盘、全息片带等)。由于数字化信息承载物体积小,而容量极大,如同穿越时空遂道,可再现逝者生前四维声像场面,所以它肯定将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逝者生前信息承载主体,同时,由于它占据空间小,在制造工艺上就带来很大方便,更重要的是为了给潜移默化地由放“骨灰”到放置“现代生前信息载体”、由使用土地到使用个人庭室空间预留时空。
[0041]2、根据隐式“生前信息宫”在庭室使用位置的不同,对其“内宫”的形体有不同的要求。其“内宫”的形体可分为“正方柱体形”、“长方柱体条形”;根
据“3”所述的“受限尺寸类”和“不受限尺寸类”;“内宫”又分为尺寸定型类和尺寸配合定单外型产品的机动灵活类。
[0042]3、“内宫”腔体内为“抽屉式”,抽屉的五个内壁平面上均设置若干凹槽,(图1之“C”)并预备与“内宫”抽屉腔体匹配的若干条隔条和若干块隔板(图1之“D”),以供需求,
灵活组装。
[0043]“内宫”腔内预备若干条可反复开启的、柔软、不硬化的密封袋,以供封存各类生前信息载体;该信息载体在保存的过程中,各种形体的“内宫”预备有固定、附着的零备件,以备“内宫”背隐时使用(内隐时不用)。
[0044]该信息载体在保存的过程中,可根据市场上数字信息的软、硬件升级换代情况,随时复制,“永葆青春”。
[0045]4、“内宫”用材即要与时俱进,又要重视承传统观念。比如汉族传统忌讳用石材,但现代好多伟人用了水晶石,所以有人就愿接受石材。
六、【具体实施方式】
。
[0046]1、配合现代殡葬文化国策,配合社会综合力量实施。
[0047]2、由于本技术方案的“寄家和地葬两相宜”、“内宫”腔体灵活组装、可存放数字信息载体,也可存放物化的骨灰信息载体的特征,在现代殡葬文化推行的前、中、后期都能实施。也就是当前即可实施。
[0048]3、配合、衔接逝者遗体“回归大自然于无形”的现代殡葬服务行业的运行。这就是很温馨地实行逝者遗留信息载体处置和纪念两阶段的无缝结合。
[0049]4、最终潜移默化地实现放弃使用土地的、节俭的现代殡葬文化。
[0050]七、本技术方案的“发明”技术特征(以自评方式进一步说明)。
[0051]新颖性(其中也可说是创造性)。
[0052]1、相对于【背景技术】“骨灰盒”,本技术方案更人性化。“生前信息宫”外貌为温馨的吉祥工艺品、纪念品,适于放置个人庭室来人文纪念。
[0053]2、相对于【背景技术】“骨灰盒”,本技术方案外型不拘一格,前所未有。“生前信息宫”外貌主题可选度大,适于各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人群。
[0054]3、相对于【背景技术】“骨灰盒”,本技术方案更接近人们的主观意愿。“生前信息宫”是人、仙所居住的“宫”,能展现逝者生前真实场面,有助于现代殡葬文化的推行;而放骨灰之“盒”,它是放“物”的,即把逝者遗体“物化了”的“骨灰”。这一点很关键,事实上,把物化了的骨灰放在个人庭室,是推行现代殡葬文化的心理障碍。
[0055]创造性(其中也可说是新颖性、适用性)。
[0056]1、逝者生前数字信息载体才是最能代表逝者的文化诠释,是本技术方案的主要特征。现今世界各国,当然包括中国,虽然有五花八门的、可喜可敬的、革新的殡葬文化技术方案,但都还没有冲破一个传统理念圈子——数千年来一直把逝者遗体当作逝者的代表。正如本文“三、本技术方案的文化创新特征”所论,现今已有的科普知识已证明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已经常演义的、最能代表逝者生前信息、最适合用以人性化纪念的载体,无可非论地是逝者生前数字信息载体。只是,还没有被应用到现代殡葬文化中来。
[0057]、使用坟墓、灵园墓地的殡葬文化本质,是起到人文纪念作用。传统的、把逝者遗体当成代表去世亲人的信息载体的理念,加上人们对物化遗体的惯性排斥心理,使人们逃不出使用土地的圈子。目前国外倡导的“绿色殡葬”等进步殡葬文化,到头来还得使用供存放骨灰盒用的公益场所,只不过是把土地集中使用,节省了而已。
[0058]如果冲破“只有遗体才能代表逝者”的理念圈子,接受“最能代表逝者的是其生前数字信息载体,”也就是心理上真正接受把逝者生前数字信息物置于个人庭室纪念,而不使用个人庭室以外的土地,这才是升华了的、里程碑式的现代殡葬文化,与之配合的技术方案,也当然是升华了的、里程碑式的技术方案,更当然有“创造性了”。
[0059]2、隐式“内宫”和千姿百态的、有庭室用品属性的工艺品、纪念品的外貌,能分能合。他与“骨灰盒”,有明显的创造性。
[0060]适用性(其中也可以说是创造性)。
[0061]1、本技术方案的“寄家和葬地相宜”的特征,就是为适用现代殡葬文化的实行肯定有渐变的过渡期的现实而创造的。依据亲属当时的认知度及客观条件,可存放数字信息载体,也可存放骨灰。
[0062]2、不存在市场投放超前,社会认可暂时低的问题,相反,因适应性强、产品新颖,很可能引爆市场。
[0063]3、富有个人庭室特征的工艺性、纪念性,不仅有适用性,而且有可行性。
[0064]4、与整体现代殡葬文化的完美配合。将逝者遗体回归大自然于无形后,将其生前数字信息载体置于个人庭室作为纪念,文明、科学地完成了殡葬文化不可缺的两元素一处置遗体和便于纪念,很温馨,自然天成,适用性很强。
[0065]5、“内宫”专业生产、外体定单生产的产业化服务体系,工业适用性很强。
[0066]八、附图文字说明。
[0067]图1、抽屉式生前信息宫的“内宫”示意图
[0068]A、内宫外壁。(正方柱体或长方柱体)。
[0069]B、从内宫拉出的抽屉式信息物存放腔。
[0070]C、抽屉式内宫内壁上供灵组装隔室的凹槽。
[0071]D、组装隔室的附件隔板。
[0072]图2、寄托仙化式(天宫)生前信息宫举例。(三维模型或浮雕;受限尺寸和非受限尺寸;壁挂式或几案放置式)
[0073]A、抽屉式“内宫”隐置在“天宫”内的生前信息宫主体。
[0074]B、版式九天之背景。
[0075]C、版式九天之前景
[0076]图3、寄托仙化式(仙岛)生前信息宫举例,)(三维模型或浮雕;受限尺寸和非受限尺寸;壁挂式或几案放置式)
[0077]A、版式海洋之背景。
[0078]B、“仙岛”模式背景。
[0079]C、抽屉式“内宫”隐置在“仙居”内的生前信息宫主体。
[0080]图4、生前有成就的代表作的模型式生前信息宫举例(著作模型)。
[0081]注:A、信息内宫隐存在内部。
[0082]B、生前信息宫外貌为三维模型或浮雕;受限尺寸和非受限尺寸;壁挂式或几案放置式。
[0083]图5、牌位、像框、雕像式生前信息宫举例(牌位式)
[0084]注:A、信息内宫隐存在内部。
[0085]B、生前信息宫外貌为三维模型或浮雕;受限尺寸和非受限尺寸;壁挂式或几案放置式。
【主权项】
1.要求保护一种“寄家/地葬”两相宜的、存放逝者生前数字信息载体兼实体信息载体的、灵活组装的、有隐式“内宫”的“生前信息宫”创新技术方案,其特征是:由存放逝者生前数字信息载体逐渐取代存放占用土地的骨灰信息载体;内隐特征;外型为不同信仰人群喜好的任何工艺品或纪念品;寄家、地葬两相宜;内或背部有分成若干个可装置逝者生前不同类信息载体的腔体;壁挂、平置式;静、动式;声光影式;取材广泛;“内宫”定型生产,外件定单生产。2.根据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生前信息宫”由存放逝者生前数字信息载体,逐渐取代存放骨灰信息载体的、占用土地的技术方案,其特征是:区别于骨灰盒的单一存放“遗体物化信息”功能,“生前信息宫”有多元功能:存放逝者生前数字信息载体功能;随时演播功能;兼存放逝者实体信息载体功能;外型的工艺品观赏功能;祭祀功能。3.根据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生前信息宫”的“内宫”内隐技术,其特征是:存放逝者生前数字信息载体兼实体信息载体的“内宫”隐置于其外型的内部,外型不标明用途,又由于外型千差万别,外人不知其为“生前信息宫”。4.根据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生前信息宫”的外型为不同信仰人群喜好的、多种类的工艺品或纪念品技术方案,其特征是:“生前信息宫”的外型不标明用途,其外型是千差万别、是不同信仰人群乐于接受的纪念品、工艺品。5.根据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生前信息宫”的可随意组装的、多腔体的“内宫”技术,其特征是:“内宫”腔体内为“抽屉式”,抽屉的五个内平面上均设置若干凹槽,并预备与“内宫”抽屉腔体匹配的若干条隔条和若干块隔板,以供用户灵活组装;预备若干条可反复开启的、柔软、不易硬化的密封袋,以供封存各类生前信息载体;各种形体的“内宫”预备有固定、附着的零备件,以备“内宫”背隐时使用(内隐时不用)。6.根据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生前信息宫”的壁挂、平置式;静、动式;声光影式的外型宽容、多样化的技术方案,其特征是:利用现代光、电、声、等技术,制作适于室庭壁挂、放置的外貌为吉祥工艺品和纪念工艺品的“生前信息宫”;外貌为逝者肖像或雕像或牌位;生前独自的或参与其中的标志性工程的模型,如建筑模型、航海器模型、航天器模型、书籍著作,等;三山五岳;上天仙界;蓬莱仙岛;群仙游;极乐世界;等等。7.根据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生前信息宫”的取材广泛的技术,其特征是:除民俗忌用的物品外,各种有机物、无机物、混合物都能利用。8.根据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生前信息宫”的“内宫”定型生产,外型定单生产的产业化技术方案,其特征是:由于外貌五花八门,外型多变,工厂的流水线上主要只生产核心部分的“内宫”,大部分外型配置品靠与联合企业定单生产,即产业化生产。
【专利摘要】【背景技术】骨灰盒,是把逝者遗体作为其代表信息物予以处置的技术方案的核心载体,并以占用土地的技术方案进行人文纪念。本发明方案配合殡葬改革国策,把逝者遗体信息物回归大自然于无形后,把更科学、更人性化、更能复现逝者生前景象的数字信息物等,以温馨的技术方案寄存于庭室,作为代表逝者主体进行人文纪念,潜移默化地引导现代殡葬文化产生和实行,使殡葬文明简俭,逐步放弃占用土地。其特征:是现代殡葬文化的核心载体:寄家、地葬两相宜,宽容性、过渡性好;内隐特征;外型为不同信仰人群的吉祥物或纪念品;“内宫”为若干可灵活组装的腔体;壁挂、平置式;静、动式;声光影式;“内宫”定型生产,外件定单生产。
【IPC分类】E04H13/00
【公开号】CN104895394
【申请号】CN201410071935
【发明人】王振牛
【申请人】王振牛
【公开日】2015年9月9日
【申请日】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