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马达,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数控切割机大多忽略了对振动的控制,从而造成切割质量低,切割平面不光滑的现象,造成了成产成本的提高。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无振动的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
[0004]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包含一竖向位移马达本体,在所述的竖向位移马达本体侧面设一传动轴,在所述的竖向位移马达本体上下端设有平行位移轴,在所述的平行位移轴端部分别连接一第一固定盘和一第二固定盘。
[0005]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平行位移轴为液压式传动。
[0006]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第一固定盘和第二固定盘可刚性固定在连接体上。
[0007]由于本发明的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可无振动提供动力,且所述的平行位移轴为液压式传动,从而保证了切割过程中的地震动频率,保证了切割的精确,也防止了因震动剧烈导致的拐角脱落。又因为所述的第一固定盘和第二固定盘可刚性固定在连接体上,从而可方面的布局,保证结构的合理位置。
[0008]
【附图说明】
[000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0]图1为本发明的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的立体结构示意图,此时为另一视角。
[0011]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0013]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无振动的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
[0014]如图1、图2所示,一种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1,包含一竖向位移马达本体2,在所述的竖向位移马达本体2侧面设一传动轴3,在所述的竖向位移马达本体2上下端设有平行位移轴4,在所述的平行位移轴4端部分别连接一第一固定盘51和一第二固定盘52。
如图1、图2所示,所述的平行位移轴4为液压式传动。
[0015]如图1、图2所示,,所述的第一固定盘51和第二固定盘52可刚性固定在连接体上。
[0016]该发明的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可无振动提供动力,且所述的平行位移轴为液压式传动,从而保证了切割过程中的地震动频率,保证了切割的精确,也防止了因震动剧烈导致的拐角脱落。又因为所述的第一固定盘和第二固定盘可刚性固定在连接体上,从而可方面的布局,保证结构的合理位置。
[0017]以上仅仅以一个实施方式来说明本发明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发明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0018]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1),包含一竖向位移马达本体(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竖向位移马达本体(2)侧面设一传动轴(3),在所述的竖向位移马达本体(2)上下端设有平行位移轴(4),在所述的平行位移轴(4)端部分别连接一第一固定盘(51)和一第二固定盘(5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平行位移轴(4)为液压式传动。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固定盘(51)和第二固定盘(52)可刚性固定在连接体上。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包含一竖向位移马达本体,在所述的竖向位移马达本体侧面设一传动轴,在所述的竖向位移马达本体上下端设有平行位移轴,在所述的平行位移轴端部分别连接一第一固定盘和一第二固定盘。所述的平行位移轴为液压式传动,所述的第一固定盘和第二固定盘可刚性固定在连接体上。由于本发明的数控切割机静力竖向位移马达可无振动提供动力,且所述的平行位移轴为液压式传动,从而保证了切割过程中的地震动频率,保证了切割的精确,也防止了因震动剧烈导致的拐角脱落。又因为所述的第一固定盘和第二固定盘可刚性固定在连接体上,从而可方面的布局,保证结构的合理位置。
【IPC分类】F15B15/14
【公开号】CN104895864
【申请号】CN201510297026
【发明人】姜超
【申请人】姜超
【公开日】2015年9月9日
【申请日】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