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采用长时间连续输液Belinostat进行治疗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总的涉及用Belinostat 治疗由组蛋白脱乙酰基酶(HDAC)介导的疾病和 病症例如癌症的方法,更具体地讲,本发明涉及采用长时间连续输液(例如,长时间连续静 脉内输液)Belinostat 对所述疾病(例如,癌症,例如,白血病)的改善的治疗。在此引用了大量的专利和出版物以更完整的描述和公开本发明以及与本发明有 关的现有技术。在本公开中将这些文献中的每一篇均全文引入作为参考,其程度就如同每 一篇文献被具体和单独地指明被引入作为参考一样。在整个说明书、包括随后的权利要求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词语“包含”及 其改变形式例如“含有”和“包括”应被理解为涵盖了所述的整数或步骤或整数或步骤的组, 但也不排除任何其它的整数或步骤或整数或步骤的组。必须注意的是,在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中所用的单数形式“一个”、“一种”、“该”也 包括复数形式,除非在上下文中有明确的相反指示。因此,例如,当提到“药物载体”时,其 包括两种或多种所述载体的混合物。在本文中,范围通常用从“约” 一个具体值到“约”另一个具体值的形式表达。在 表达所述范围时,另一种具体形式包括从一个具体值到另一个具体值。同样,当用“约”将 数值表达为近似值时,应当理解该具体值构成了另一种具体形式。本文所公开的内容包括了在理解本发明时可能有用的信息。这并不是承认本文所 提供的任何信息与所要求保护的本发明有关或是构成了现有技术,也不是说任何明确或暗 含引用的出版物就是现有技术。PXDIOl/Belinostat 如下所示的(E) -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烯酰胺,也称为P)(D 101、 PX 105684和Belinostat ,是一种公知的组蛋白脱乙酰基酶(HDAC)抑制剂。其最早由 Watkins等人在2002年公开。其正在被开发用于治疗一系列由HDAC介导的病症,是大量针 对多种癌症的I期和II期临床实验的主题。
权利要求
1.在患者中治疗由HDAC介导的疾病或病症的方法,包括通过长时间连续输液向所述 患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E) -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或其盐、水合 物或溶剂化物。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是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 少约12小时。
4.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 少约16小时。
5.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 少约24小时。
6.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 少约36小时。
7.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 少约48小时。
8.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 少约72小时。
9.权利要求1至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 液进行两个或多个周期,中间间隔休息期。
10.权利要求1至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 液进行三个或多个周期,中间间隔休息期。
11.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12小时。
12.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24小时。
13.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3天。
14.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6天。
15.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13天。
16.权利要求1至15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长时间连续输液或所述长时间连 续静脉内输液的剂量为100至2500mg/m2/d(E)-N-羟基_3-(3_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
17.权利要求1至15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长时间连续输液或所述长时间连 续静脉内输液的剂量为500至1500mg/m2/d(E)-N-羟基_3-(3_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
18.权利要求1至17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基-苯 基)_丙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在适于通过长时间连续输液进行给药并且还含 有L-精氨酸的制剂中提供。
19.权利要求1至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可用HDAC抑制剂治 疗或已知可用HDAC抑制剂治疗的疾病或病症。
20.权利要求1至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增殖性病症。
21.权利要求1至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肿瘤。
22.权利要求1至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实体瘤。
23.权利要求1至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癌症。
24.权利要求1至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实体瘤癌症。
25.权利要求1至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肺癌、前列腺癌、肾 癌、肝癌、膀胱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胃癌、乳腺癌、卵巢癌、软组织肉瘤、骨肉瘤、肝细胞癌、 皮肤癌、白血病或淋巴瘤。
26.权利要求1至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白血病。
27.权利要求1至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急性髓性白血病 (AML)、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CML)、急变期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CML-BP)或难治性骨髓增 生异常综合征(MDS)。
28.用于通过长时间连续输液在患者中治疗由HDAC介导的疾病或病症的方法的 (E) -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
29.权利要求28所述的(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烯酰胺或其盐、 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是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
30.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或 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少约12小 时。
31.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烯酰胺或 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少约16小 时。
32.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或 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少约24小 时。
33.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或 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少约36小 时。
34.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或 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少约48小 时。
35.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烯酰胺或 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至少约72小 时。
36.权利要求28至35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两 个或多个周期,中间间隔休息期。
37.权利要求28至35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三 个或多个周期,中间间隔休息期。
38.权利要求36或37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或 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12小时。
39.权利要求36或37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或 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24小时。
40.权利要求36或37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或 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3天。
41.权利要求36或37所述的(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烯酰胺或 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6天。
42.权利要求36或37所述的(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烯酰胺或 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13天。
43.权利要求28至42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长时间连续输液或所述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 液的剂量为100至2500mg/m2/d(E)-N-羟基_3-(3_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
44.权利要求28至42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长时间连续输液或所述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 液的剂量为500至1500mg/m2/d(E)-N-羟基_3-(3_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
45.权利要求28至44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E) -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 酰胺在适于通过长时间连续输液进行给药并且还含有L-精氨酸的制剂中提供。
46.权利要求28至45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可用HDAC抑制剂治疗或已知可 用HDAC抑制剂治疗的疾病或病症。
47.权利要求28至45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增殖性病症。
48.权利要求28至45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肿瘤。
49.权利要求28至45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实体瘤。
50.权利要求28至45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癌症。
51.权利要求28至45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实体瘤癌症。
52.权利要求28至45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肺癌、前列腺癌、肾癌、肝癌、膀 胱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胃癌、乳腺癌、卵巢癌、软组织肉瘤、骨肉瘤、肝细胞癌、皮肤癌、白 血病或淋巴瘤。
53.权利要求28至45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白血病。
54.权利要求28至45任意一项所述的(E)-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急性髓性白血病(AML)、慢性粒 细胞性白血病(CML)、急变期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CML-BP)或难治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55.(E) -N-羟基-3- (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_丙烯酰胺或其盐、水合物或溶剂化物在 生产用于通过长时间连续输液在患者中治疗由HDAC介导的疾病或病症的药物中的用途。
56.权利要求55所述的用途,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是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
57.权利要求55或56所述的用途,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 至少约12小时。
58.权利要求55或56所述的用途,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 至少约16小时。
59.权利要求55或56所述的用途,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 至少约24小时。
60.权利要求55或56所述的用途,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 至少约36小时。
61.权利要求55或56所述的用途,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 至少约48小时。
62.权利要求55或56所述的用途,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进行 至少约72小时。
63.权利要求55至6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 输液进行两个或多个周期,中间间隔休息期。
64.权利要求55至6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长时间连续输液或长时间连续静脉内 输液进行三个或多个周期,中间间隔休息期。
65.权利要求63或6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12小时。
66.权利要求63或6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24小时。
67.权利要求63或6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3天。
68.权利要求63或6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6天。
69.权利要求63或6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休息期为至少约13天。
70.权利要求55至69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长时间连续输液或所述长时间连 续静脉内输液的剂量为100至2500mg/m2/d(E)-N-羟基_3-(3_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
71.权利要求55至69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长时间连续输液或所述长时间连 续静脉内输液的剂量为500至1500mg/m2/d(E)-N-羟基_3-(3_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 烯酰胺。
72.权利要求55至71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 基-苯基)-丙烯酰胺在适于通过长时间连续输液进行给药并且还含有L-精氨酸的制剂中 提供。
73.权利要求55至7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可用HDAC抑制剂 治疗或已知可用HDAC抑制剂治疗的疾病或病症。
74.权利要求55至7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增殖性病症。
75.权利要求55至7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肿瘤。
76.权利要求55至7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实体瘤。
77.权利要求55至7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癌症。
78.权利要求55至7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实体瘤癌症。
79.权利要求55至7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肺癌、前列腺癌、肾 癌、肝癌、膀胱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胃癌、乳腺癌、卵巢癌、软组织肉瘤、骨肉瘤、肝细胞癌、 皮肤癌、白血病或淋巴瘤。
80.权利要求55至7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白血病。
81.权利要求55至7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是急性髓性白血病 (AML)、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CML)、急变期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CML-BP)或难治性骨髓增 生异常综合征(MDS)。
全文摘要
本发明总的涉及用BelinostatTM(也称为(E)-N-羟基-3-(3-苯基氨磺酰基-苯基)-丙烯酰胺;PXD101;和PX 105684)治疗由组蛋白脱乙酰基酶(HDAC)介导的疾病和病症例如癌症的方法,更具体地讲,本发明涉及采用长时间连续输液(例如,长时间连续静脉内输液)BelinostatTM对所述疾病(例如,癌症,例如,白血病)的改善的治疗。
文档编号A61K47/18GK102083428SQ200980116285
公开日2011年6月1日 申请日期2009年3月6日 优先权日2008年3月7日
发明者M·塞赫斯泰德, N·尼森, P·B·延森 申请人:顶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