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适合法律专业教学的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装置领域,具体是一种适合法律专业教学的多媒体教学系统。
背景技术:
在法律专业的教学中,教师需要对学生展示一些案例、法条等文字内容,传统教学方式大多为教师直接进行板书,该方式非常浪费教学时间和教师的体力。为解决该问题,法律专业的教师往往会制作一些多媒体幻灯片来进行多媒体展示。这种方式虽然教学效率能够大大提高,但是幻灯片的制作工作非常复杂,普通教师难以制作。如果委托专业人士制作幻灯片或者购买幻灯片,则价格较贵,并且随着教材的不断更新换代以及教育模式的不断进步,购买的幻灯片教材也会很快被淘汰,造成浪费。而且幻灯片在展示时,只能按照预制的图片展示,非常死板,不利于法律专业教师根据现场教学情况进行讲解和使用。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进行实时展示的适合法律专业教学的多媒体教学系统。为达到本实用新型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适合法律专业教学的多媒体教学系统,包括讲桌,讲桌上设置有支架,支架上设置有摄像装置,讲桌内设置有同摄像装置相连的电脑,电脑与投影仪相连,相应于投影仪投影方向设置有屏幕。所述的讲桌上相应于摄像装置设置有书写台。所述的电脑上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投影仪上设置无线信号接收装置,电脑与投影仪间通过无线信号传输。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1、结构简单本实用新型的讲桌上设置有支架,支架上相应于桌面设置有摄像装置,讲桌内设置有同摄像装置相连的用于存储和处理摄像装置所收集的图像的电脑,投影仪同电脑相连,相应于投影仪设置有屏幕。其组成构件少,结构简单。2、使用方便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教师只需要在摄像装置相对的区域内在纸上写字或者放置案例等文字材料,摄像装置将图像采集并输入电脑中,电脑将图像处理后由投影仪输出,并投放在屏幕上,同学们可以通过屏幕进行学习。3、便于法律专业教师根据现场教学情况进行讲解和标注,无需消耗大量体力来写板书本实用新型既能够展示文字资料,也可以方便教师直接手写教学内容,与传统的板书方式相比可以节省大量的体力,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4、节省时间,课堂时间的有效利用率得到提高[0015]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电脑进行数据的处理,处理的同时可以对板书进行储存,同学们无需抄录板书,下课后只需在电脑上下载数据即可,使学生能够更加专注的学习。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附图中1为电脑、2为讲桌、3为书写台、4为支架、5为摄像装置、6为投影仪、7为屏幕。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其所带来的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
以下结合附图及优选方案,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优选方案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包括讲桌2,讲桌2上设置有支架4,支架4上相应于桌面设置有摄像装置5,讲桌2内设置有同摄像装置5相连的用于存储和处理摄像装置5所收集的图像的电脑1,电脑1与投影仪6相连,相应于投影仪6投影方向设置有屏幕7。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讲桌2上相应于摄像装置5设置有书写台3,教师可以通过书写台3确定摄像装置5的拍摄位置,便于教师对板书的控制,操作方法简单,使用方便。在本实用新型中,为了简化线路连接,所述电脑1上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所述投影仪6上设置无线信号接收装置,电脑1与投影仪6间通过无线信号传输。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法律专业教师在书写台3上展示案例、法条等教学信息,摄像装置5将该信息进行摄像,并将拍摄信号传递到投影仪6,投影仪6将所拍摄画面投影到屏幕7上进行展示,方便学生学习。当需要对展示内容进行标注时,教师可以直接在上进行手写,提高法律专业教学的灵活性。
权利要求1.适合法律专业教学的多媒体教学系统,包括讲桌O),其特征在于讲桌( 上设置有支架,支架(4)上设置有摄像装置(5),讲桌O)内设置有同摄像装置( 相连的电脑(1),电脑(1)与投影仪(6)相连,相应于投影仪(6)投影方向设置有屏幕(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合法律专业教学的多媒体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讲桌(2)上相应于摄像装置(4)设置有书写台(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合法律专业教学的多媒体教学系统,其特征在所述的电脑(1)上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投影仪(6)上设置无线信号接收装置,电脑(1)与投影仪 (6)间通过无线信号传输。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适合法律专业教学的多媒体教学系统,包括讲桌,讲桌上设置有支架,支架上设置有摄像装置,讲桌内设置有同摄像装置相连的电脑,电脑与投影仪相连,相应于投影仪投影方向设置有屏幕。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教师只需要在摄像装置相对的区域内在纸上写字或者放置案例等文字材料,摄像装置将图像采集并输入电脑中,电脑将图像处理后由投影仪输出,并投放在屏幕上,同学们可以通过屏幕进行学习;便于法律专业教师根据现场教学情况进行讲解和标注,无需消耗大量体力来写板书;节省时间,课堂时间的有效利用率得到提高。
文档编号G09B5/02GK202205359SQ20112031140
公开日2012年4月25日 申请日期2011年8月25日 优先权日2011年8月25日
发明者杨明星 申请人:杨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