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香之新构造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系有关于一种香之构造,更具体而言之,特别是指有关于一种易燃而不致熄灭、里面中空不须附加竹枝或木材之香之新构造。
凡在有中国人的地方,几柱清香可说是最能代表中国人敬天祭祖的祈拜诚心了,所以,香枝的用量尤其在笃信佛教的国度里,就显得非常大而且种类式样繁多,以目前国内的制香方式,大体而言,仍沿袭了既往人工搓制与自然干燥的手续,系以双手抓一把香枝浸入胶水中,然后将整把胶湿的香枝拿到盛有香料的竹筛上作摇甩,如此,重复的沾胶、摇甩香枝,以其重复的次数越多则可制得之香枝直径就越大,虽然该以人工生产之香枝亦维持有一定之品质,但严格分析起来却仍不免发现有若干待解决之缺陷,即该习用之香枝由于制作无论如何都必须使用一支竹枝或木材,而后方于该竹枝或木材上胶覆以香料,因此不仅制造成本较高,而且所形成实心之香枝点燃燃烧时,因竹枝或木材较不易燃,且与空气接触之范围非常有限,氧气之供应量稍嫌不足,因而时有熄灭之情形发生,其中尤以作为卧香使用之香枝,熄灭比例较高,故,为日常生活中带来极大之不便;此外,该习用之香种类繁多,或为线形,或为环形,抑或为盘形等,式样实不胜枚举,可是遗憾的是,该香之外观始终缺乏各种人物、鸟兽、花草等美观造型,及色彩陪衬,因此不甚起眼,无法吸引消费者之注意,进而妥为保存收藏;继之,该习用之香由于里面均附加一支竹枝或木材,因此燃烧之时烟雾较大,理所当然烟雾污染及所形成之油垢污染均非常大。
本发明之首要目的,系在于提供一种香之新构造,在香本体之内部预留一中空空气进出之通路,以便空气流通,该中空香本体无论是立、卧、线、环等各种型态之插置或悬吊使用,均将有助于其之燃烧且无熄灭之虞。
本发明之次一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香之新构造,香本体之外表可制作成各种人物、鸟兽、花草等特殊与众不同之造型,且可在表面再润饰以各种美观之色彩,以提高其附加美感价值,从而达到吸引消费者之购买欲。
本发明之又一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香之新构造,由于香本体内部系制作成中空,而不附加任何的竹枝或木材,因此不易造成烟雾或油垢之污染,确保空气之清新。
依据本发明所提供之一种香之新构造,其特征系在于,该香本体大体上制作时内部乃利用特制专用机一体成型有一供空气进出之通路,使香的整体构造呈中空状态,这样无论是立、卧、线、环等各种型态之插置、悬吊使用,均将有助于香之燃烧而无熄灭之顾虑。
有关本发明为达成上述目的,所采用之技术、手段及其之功效,兹举若干较佳可行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述如下,相信本发明上述之特征、目的及其之优点,当可由此而得到一深入具体的了解。其中,
图1系本发明之立体示意图。
图2系本发明之剖视图。
图3系本发明显示插置于香炉之立体示意图。
图4系本发明另一实施例之立体示意图。
图5系本发明另一实施例之剖视图。
图6系本发明又一实施例之剖视图。
图7系本发明再一实施例之剖视图。
参阅各图,本发明所提供的香之新构造,大体上该香本体(1)制作时,乃利用特制之材料为原料,且其内部又借助一特制专用机(图上未示)一体成型预留有一供空气进出之通路(11),使整体造型呈一中空状,这样,无论作为立香(如图3所示,利用该香本体(1)所成型之中空通路(11)插置于香炉(2)上所设置之定位凸出物(21)上)、卧香等各种型态之插置、悬吊使用,均将有助于其燃烧,即促使空气能随时由该中空通路(11)处流入,随时补充氧气,故香本体(1)可持续燃烧,而无熄灭之顾虑。
如图4、5所示,其中更可在该香本体(1)之壁上开设预定数目之贯穿孔洞(12),这样有助于空气之流通,尤其是作为卧香使用时,功效绝佳,可减少熄灭之可能。
此外,如图6所示,为求能散发出馨香气息,其中还可在该香本体(1)内部所设供空气进出之通路(11)中填加香料(13)或其他任何填加物,例如中西药等皆可,那么由于所填加之香料或其他填加物并非压得很紧实,仍维持有稀松之间隙,就好比香烟内部烟草,因此空气亦得以充分流通,点燃时绝无熄灭之可能。
为增加该香之附加价值,以供喜好者珍藏,可将该中空香本体(1)之外表制作成各种人物、鸟兽、花草等造型,甚至再在其外表润饰以各种色彩,使其显得美观,而令人爱不释手。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该香本体(1)除了外形可呈线形、环形、盘形(如图7所示)等各种状态以外,其中该香本体(1)内部所设供空气进出之中空通路(11),其造型亦可为圆形(如图1所示)、方形、三角形(如图4所示)、花形、八卦形等,以增加变化种类;继之,该中空香本体(1)本身亦可以中西药物为材料制成,从而通过燃烧时所生之烟雾以发挥间接治疗疗效,有益于身心、身体之健康。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所揭示之构造,在香本体之内部预留一中空供空气进出之通路,使之具有空气容易流通之特性,该中空香本体无论是立、卧、线、环等各种型态之插置或悬吊使用,均将有助于其燃烧而无熄灭之虞,所以本发明具有产业上实用价值;此外,本发明实施例所揭示之构造,申请前并未见诸刊物,亦未曾公开使用。
权利要求
1.一种香之新构造,包括香本体,其特征在于,该香本体大体上预留有一供空气进出之通路,使香的整体构造呈中空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香之新构造,其特征在于,还可在该香本体之壁上开设预定数目之贯穿孔洞。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之香之新构造,其特征在于,还可在该香本体内部所制设供空气进出之通路中填加香料或其他任何填加物。
4.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香之新构造,其特征在于,还可将该中空香本体之外表制作成各种人物、鸟兽、花草等造型。
5.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之香之新构造,其特征在于,还可将该中空香本体之外表润饰以各种色彩。
6.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香之新构造,其特征在于,该香本体内部所设供空气进出之中空通路,其之造型可为圆形、方形、三角形、花形、八卦形等。
7.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香之新构造,其特征在于,该中空香本体亦可用中西药物为材料制成。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香之新构造,在香的本体上预留有一供空气进出之通路,使香的整体构造呈中空状态,此外,基于美观考虑,该中空香本体之外表可制成各种人物、鸟兽、花草等造型,且可在表面再饰以各美观的色彩,这样,这种中空香本体无论是立、卧、线、环等各种形态之插置或悬吊使用,均将有助于其之燃烧而无熄灭之虞,及可减少香的烟雾及油垢之污染,且更能以其美观之造型,而吸引消费者之购买欲。
文档编号A47G33/00GK1054003SQ9010087
公开日1991年8月28日 申请日期1990年2月19日 优先权日1990年2月19日
发明者黄正男 申请人:黄正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