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胸腺素和聚乙二醇化干扰素治疗丙型肝炎的制作方法

xiaoxiao2020-6-23  197

专利名称:使用胸腺素和聚乙二醇化干扰素治疗丙型肝炎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主要涉及患者的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药理学治疗。
一些研究表明α-干扰素(IFA)具有良好的效果。参见美国专利5,849,696。干扰素是一类天然存在的小分子蛋白质和糖蛋白,它们通过大多数有核细胞对病毒感染以及其他抗原刺激的反应而产生和分泌。干扰素使细胞能抵抗病毒感染并对细胞表现出广泛的作用。它们通过与细胞表面的特异性膜受体结合而发挥其细胞活性。
已发现严重限制干扰素使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它可引起循环系统的免疫源性反应。注射干扰素的宿主可产生针对干扰素的抗体。该反应可引起类似于流感的症状,这种症状被作为干扰素的副作用进行报道;同时该反应还可引起对干扰素的破坏,从而需要更大剂量干扰素以达到治疗效果。和其它用于治疗目的的多肽一样,已发现干扰素能与实际上为非免疫源性的聚合体相结合并保存其生理学活性的重要部分。美国专利6,177,074公开了一种通过施用结合干扰素α的12,000分子量聚乙二醇(”PEG12,000-IFNα”)来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方法。已发现该治疗方法提供了改善的有益治疗结果,同时基本上完全减少或消除了通常与干扰素α治疗方案相伴随的不良的副反应的发生。
另一类由胸腺产生的多肽免疫调节剂—胸腺素已显示出引发淋巴细胞成熟、增强T细胞功能以及促进免疫缺陷的再建立的作用。THNα1是分子量为3100的28氨基酸多肽,其具有高效的免疫活性,包括刺激α-和γ-干扰素的产生、增加巨噬细胞迁移抑制因子的产生、诱导T细胞标志以及IL-2受体的表达和增进辅助T细胞的活性。THNα1的分离、鉴别和应用记述于诸如美国专利4,079,127中。
胸腺素治疗还可与干扰素治疗联合应用,由此使胸腺素的免疫系统增强作用与干扰素的抗病毒作用相结合。该技术内容公开于美国专利5,849,696。
已经使用各种抗病毒剂作为单独的治疗剂,尝试性地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感染,它们包括阿昔洛韦、阿糖腺苷和腺嘌呤阿糖腺苷。使用这些抗病毒剂单独治疗通常不成功,这是由于这些治疗剂具有高毒性,或者在开始时对病毒复制产生一定的抑制,但未能长期维持对病毒复制的抑制作用。参见,例如Alexander,G.J.M.等人,American J.Med.(1988),85-2A143-146。
仍十分需要对丙型肝炎进行有效且较低副作用的疗法,该方法可攻击病毒并能调节免疫反应系统以及降低复发率。
聚乙二醇化干扰素是结合干扰素的多聚体。结合反应可通过本领域公知的多种衔接物(linkers)来完成。优选的多聚体聚乙二醇,分子量可在300到300,000道尔顿的范围内变化。干扰素可结合一个或多个多聚体。
术语“胸腺素α1”和“Tα1”是指具有美国专利4,079,137中所公开的氨基酸序列的肽,该公开内容引入本发明以供参考。
抗病毒有效量的Tα1可以是使丙型肝炎病毒减少量的胸腺素α1,它可以是包含约0.5-100mg胸腺素α1的剂量单位。可列举的剂量是1.6和3.2mgTα1。
独立剂量单位的Tα1和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可以隔天对患者给药,但优选每周给药一或两次。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和胸腺素α1可通过皮下注射给药。根据本发明该实施方案的一个方面,包含Tα1的剂量单位可按常规方式给药于患者。例如,所述剂量单位可按每日、每周、每月一次等给药。所述剂量单位可一周给药1-7次。根据一个实施方案,3.2mg Tα1每周给药两次。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包含Tα1的剂量单位的可持续给药一段时间,该剂量单位与足以减轻或消除患者的HCV感染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同时给药。
在本发明的实践中,优选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或-2b结合物可给药于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优选使用PEG-IFNα-2a。
治疗丙型肝炎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的给药量是基于多聚化结合物中干扰素的活性来确定的。该剂量在与Tα1联合给药时足以明显影响阳性临床反应,同时可维持副作用的降低的量。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根据聚乙二醇化干扰素的活性,可以给药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的量在至少约0.25μg-900μg的范围内变化,所述给药量可通过单个的或分开的剂量施用。
所述给药量可每周给药至多7次,但优选每周给药1或2次。可与Tα1联合给药一段较长的时间,优选通过皮下注射给药24周。
给药方法可以是静脉内、皮下、肌内或任何其它可接受的方法。根据随访医师的评判,给药的量和使用的治疗方案必然要取决于被治疗患者的年龄、性别和病史、以及嗜中性粒细胞的数量(如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严重程度)、具体病症的严重程度和患者对治疗的耐受程度(通过局部毒性和系统性副作用表征的)。在开始筛选嗜中性粒细胞数量期间可确定剂量和频率。
在举例的实施方案中,Tα1通过皮下注射,以药物剂量单位形式每周给药两次,所述剂量单位形式的剂量范围为约0.5-4.5mg,优选约1.6-3.2mg(如约3.2mg)。在对患者的联合给药中,每日一次给药约0.25-900μg聚乙二醇化干扰素。
虽然优选的实施方案提及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但本发明中也可使用其它抗HCV有效的干扰素,如β和γ-干扰素。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方案,包含Tα1的剂量单位可连续施用一段时间,同时施用可有效减少或消除患者HCV感染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以及至少一种抗病毒剂。
属于嘧啶核苷类似物的本发明抗病毒剂包括ddI、ddC、AZT和FIAU(氟-碘-阿糖呋喃-尿嘧啶,fluo-iodo-arabinofuranosyl-uracil)(参见下表A)。属于嘌呤核苷类似物的本发明抗病毒剂包括阿昔洛韦、利巴韦林、更昔洛韦和阿糖腺苷(参见下表A)。AZT、ddC、ddI和FIAU作为多核苷酸链的终止子。同样,阿昔洛韦和其它嘌呤类似物也作为多核苷酸链的终止子。这些类似物以假冒底物(faulty substrates)的形式起作用,由此阻止DNA转录。利巴韦林的作用模式很可能是干扰病毒mRNA,由此抑制病毒复制。
本发明的抗病毒剂以适合的药物剂型给药。本发明的嘧啶核苷类似物可以以有效病毒抑制剂量并按照适合于疾病的严重程度和临床因素的方案通过静脉或口服给药于丙型肝炎感染者。但当与胸腺素联合给药时,根据下面列出的临床参数和测试可针对被治疗者设计较低的每日剂量。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下面讨论的参数,无需过度的实验,就能设计出剂量。
“抑制有效量的”抗病毒药物或物质是抑制HCV病毒复制的量的药物,所述的抑制可通过采用例如PCR或本领域已知的其他方法所测定的血液中病毒DNA的降低来衡量。
在一个特别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抑制有效量的利巴韦林是联合化疗方案中包括的抗病毒剂。
按照优选的实施方案,包含利巴韦林的剂量单位包括约100-2000mg,优选400-1800mg的剂量,所述剂量单位与Tα1一起给药,其中利巴韦林和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可有效减少患者的丙型肝炎病毒。更为优选的是,利巴韦林的给药剂量为800-1200mg。
包含抗病毒剂的剂量单位可定期给药于患者,例如该剂量单位可每日给药一次、一次以上(如,每日两次、三次或更多次),每周、每月给药等。最优选的是,剂量单位每日给药三次。抗病毒剂剂量单位可给药一段较长的时间,该剂量单位与胸腺素α1和有效减轻或消除患者HCV感染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一起给药。优选地,这种给药持续至少约6个月,最优选约6-12个月。
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Tα1以药物剂量单位形式每周皮下注射给药两次,所述剂量单位的剂量范围为约0.5-4.5mg,优选1-4mg(如,约1.6mg或约3.2mg),同时给患者联合口服约180μg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和300mg利巴韦林,每日三次。
然而,可使用任何适宜的药用载体(如盐水或注射用水)以任何适宜的方式来配制可通过任何适宜途径给药的包含Tα1、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和抗病毒剂的药物剂量单位。
本发明可使用天然(即天然存在的)Tα1以及合成Tα1和重组Tα1,和它们的具有取代的、缺失的、延长的、置换的或其它修饰的序列的生物活性类似物,这些类似物具有与Tα1基本相似的生物活性,所述合成Tα1和重组Tα1可具有天然Tα1的氨基酸序列、与天然Tα1基本相似的氨基酸序列、或者由天然Tα1缩短的氨基酸序列。
已知干扰素影响多种细胞功能,包括正常细胞和被感染细胞中的DNA复制以及RNA和蛋白质的合成。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可降低与传统的干扰素治疗相关的副作用。胸腺素α-1是一种免疫系统调节剂,它有助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宿主免疫机制的激活。抗病毒剂,如核苷类似物不是杀病毒的,即它们并不杀死病毒。它们抑制病毒的复制(繁殖),因此使病毒携带量降至检测不到的水平。但是,病毒可能不会被单独的核苷类似物全部消灭。
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和利巴韦林与Tα1的联合使用降低了HCV病毒产生变异的可能性,由此产生了较长的低病毒携带量时期,增强了Tα1产生的免疫学反应。
下表列出了本发明使用的各种抗病毒剂,其中列举了作用方式、示范剂量和给药方式。
表A抗病毒剂名称 化学分类作用方式.sup.1 典型剂量.sup.2齐多夫定(AZT) 嘧啶类似物 抑制病毒的RNA-依赖性200mg q4hDNA聚合酶(逆转录酶);DNA合成期间的链终止阿昔洛韦 嘌呤类似物 抑制DNA合成(DNA聚合 200mg po q4h酶) 5x/天,共10天阻断链的延长局部应用更昔洛韦 嘌呤类似物 抑制DNA合成 IV 5-10mg/kg q8h抑制DNA聚合酶 IV 10mg/kg/天阻止链的延长阿糖腺苷 嘌呤类似物 抑制DNA聚合酶 15mg/kg/天IV阻止链的延长眼用软膏(Ophth.oint.)碘苷 嘧啶类似物 使病毒DNA更易断裂 眼用软膏三氟尿苷 嘧啶类似物 抑制DNA合成 眼用溶液(Ophth.soln.)膦甲酸 无机磷酸酯 抑制病毒DNA聚合酶和逆 IV90-120mg/kg/天转录酶金刚烷胺 三环胺 阻断流感病毒的装配 200mg/kg金刚乙胺 类似于金刚烷胺 类似于金刚烷胺 200-300mg/天利巴韦林 嘌呤类似物 多种,包括抑制鸟嘌呤核苷的合成气雾剂1.4mg/kg/小时抑制病毒RNA聚合酶 600-1800mg/天po抑制可使mRNA加帽的酶4000kg/天IV地丹诺辛(ddI) 嘌呤类似物 阻断DNA链的延长 125-200mg bid po竞争性抑制逆转录酶扎西他宾(ddC) 嘧啶类似物 抑制病毒DNA合成 0.75mg q8h po阻断DNA链的延长抑制逆转录酶FIAU.sup.1列出的作用方式是各种药物通常已知的作用方式的举例。.sup.2给出的剂量仅是举例性的。q4h=每4小时。po=口服给药。q8h=每8小时。IV=静脉内。bid=一天给药两次。
实施例1人患者丙型肝炎的治疗通过评价免疫耐受性慢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成人患者的生化(ALT)、病毒学(HCV DNA)、血清学(HceAg)和组织学反应,显示使用Tα1加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和任选的利巴韦林治疗丙型肝炎的功效。疗效学目的基本终点是完全病毒学反应速率,该速率定义为在6个月的治疗期结束时和随后的12个月结束时血清HCV DNA(通过Chiron QuantiplexTMHCVDNA(cDNA)进行分析测定)和HceAg为阴性的患者百分数。安全性目的该研究评价安全数据,包括6个月治疗期的和在最后施用Tα1加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和任选的利巴韦林后的12个月期间的临床情况、血液学测定以及肝脏和肾脏功能的测定。研究人群选择标准1.年龄≥18岁且≤65岁。
2.男性或女性。
3.血清中存在HCsAg至少为6个月的病案证据。
4.经过相隔4周的两次测定的ALT<正常值的上限的2.5倍,或者筛选期间3次ALT的平均值<正常值上限的2.5倍。
5.筛选期间2次测定的ALT<100U/L。
6.相隔≥4周的2次测定的HCV DNA>4,000MEq/ml。如果第二次HCV DNA测定≤4,000MEq/ml,在第2次测定4周后必须进行第3次测定。第3次测定须>4,000MEq/ml(通过ChironQuantiplex(cDNA)分析测定)。
7.间隔≥4周的两次测定HceAg为阳性。
8.收治前12个月内的肝活检符合慢性肝炎症状。
9.代偿性肝脏疾病中,与对照相比,延长的凝血酶原时间不超过5秒,血清白蛋白≥30g/L,胆红素≤68mmol/L。
10.血细胞比容≥30%,血小板计数≥100×109/L,WBC≥3.5×109/L,并且多形核白细胞计数≥1.7×109/L。
11.足够的肾功能计算的肌酸酐清除率≥60mL/分。
12.如果是育龄妇女,使用适当方法避孕。排除标准1.伴随长期使用任何已知具有肝脏毒性的药物。
2.伴随长期使用任何免疫抑制性药物。
3.HIV血清反应阳性诊断的并通过蛋白质印迹(western blot)证实的HIV感染。
4.伴随或之前具有恶性病史,不包括治愈的皮肤癌或经手术治愈的原位宫颈癌。
5.非HCV的活性感染过程,该过程是非自限性的。TB和AIDS是非自限性感染过程的实例。
6.肝硬化。
7.肝性脑病或出血性食管静脉曲张病史。
8.尿HCG妊娠试验证明怀孕。
9.之前5年内有静脉吸毒或酗酒行为者。
10.具有医疗或精神病的危险的或者具有任何非恶性系统疾病的患者,依照观察者的意见,这些患者是不可能完成研究方案的。
11.同时参加另一种观察药物研究的,或者在研究开始前30天内参加与实验药物有关的任何临床试验的。
12.有患者不能接受研究方案的条件的任何指示者。
13.在进入研究之前的1年内使用干扰素或任何其它类型的免疫治疗者或者在进入研究后6个月内使用肾上腺皮质类固醇类治疗者。
14.任何其它肝病患者,包括乙型肝炎、丁型肝炎、酒精性肝脏疾病、药物引发的肝脏损伤、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致硬化性胆管炎、自身免疫性肝炎、血色沉着病、α1抗胰蛋白酶缺陷,或Wilson氏病。
15.之前使用Tα1治疗的。
16.之前使用干扰素治疗的。
17.之前使用利巴韦林治疗的。
18.已知对胸腺素α1过敏的患者。
19.已知对干扰素过敏的患者。
20.已知对利巴韦林过敏的患者。研究的实施筛选评价所有患者均进行筛选评价以确认入选研究的资格。评价包括两次或者特殊情况的三次单独的筛选观测(visit)。记录所有的筛选观测数据。第一次筛选观测(筛选观测1)A.资格为具备第一次筛选观测的资格,患者须具有以阳性HCsAg至少6个月的历史证据表明的慢性肝炎病史。B.筛选过程在第一次筛选观测的实验室筛选检测将包括乙型肝炎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丁型肝炎抗体、HBV DNA和ALT。全面的历史和身体检查评价入选前12个月内获得的肝活检。第二次筛选观测A.资格为具备第二次筛选观测的资格,受试者须是HCsAg、HCeAg和HCV DNA阳性的,并且乙型肝炎和丁型肝炎抗体都为阴性者。B.时间选择第二次筛选观测在第一次筛选观测后至少4周、但不超过第一次筛选观测后的2个月内进行。C.筛选过程第二次筛选观测进行下列试验~全血计数(FBC)。包括RBC、血细胞比容、血色素、WBC和分类计数~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PT)~化学指标(panel),包括BUN和肌酸酐~ALT
~血清白蛋白和总蛋白~胆红素HceAg~HCV DNA~抗-HIV~铁蛋白~抗核抗体~α-胎甲蛋白~尿妊娠试验第三次筛选观测(筛选观测3)A.资格如果第二次筛选的HCV DNA≤4,000MEq/ml,或者第一次或第二次筛选的一个ALT值>正常值上限的2.5倍,而另一个ALT值<正常值上限的2.5倍,则要求进行第三次筛选观测。B.时间选择如果需要,第三次筛选观测在第二次筛选观测后至少4周、但不超过第二次筛选观测后的2个月内进行。C.过程第三次筛选观测的实验室试验包括HBV DNA、HCeAg和ALT。研究入围筛选评价之后,将对患者进行回顾,从而确定他们是否符合选择和排除标准的审查。
在获得许可入围通知后,患者将在筛选评价完成后开始≤4周的治疗。治疗阶段患者将接受下述治疗Tα13.2mg,每周两次(6个月)。
Peg-INFα-2a 180μg,皮下给药(每天一次,6个月)。
任选的利巴韦林300mg PO TID(每天三次,6个月)。
所有受试者在完成治疗后须接受至少12个月的随后观察。
在研究的治疗或观察期间应进行的特定评价在治疗期间的第0、1、3、6个月,随后12个月的每6个月HCV DNAHCeAg抗-HCe(HCeAg为阴性需要测定的项目)HCsAg多克隆HCsAg(单克隆试验HCsAg转阴者需要测定的项目)抗-HCc抗-HCs(HCsAg为阴性者需要测定的项目)有限的历史和有限的身体检查化学指标包括ALT(SGPT)、AST(SGOT)、碱性磷酸酶、总胆红素、BUN和肌酸酐。
血液学RBC、血细胞比容、WBC、分类的(differential)、血小板计数。
凝血酶原时间尿分析(具体比重、葡萄糖、蛋白、显微镜检查)第18月时重复肝脏活检仅在第0周尿妊娠试验(仅针对初潮后女性受试者)。
治疗后随访期治疗后随访期将持续至少上面规定的12个月,列出收集的数据。时限的定义当需要进行每四周的测试时,患者应在方案规定的日期一周内回来进行预定的临床检查和测试。错过观测或者在预定日期之前或者之后一周以上进行的观测将被视为违反了方案,但无需从数据分析中排除这些患者。当预定试验间隔为大约3个月时,试验应在规定日期的3周内进行。研究的药物、供给与包装剂量和给药对于所有治疗患者,Tα1的剂量标准定为每次注射3.2mg。
Peg-INFα-2a以180μg剂量每天给药一次。
利巴韦林可任选地以300mg的剂量每天给药三次,给药6个月。剂量调整在该研究中未安排剂量调整。药物供给和包装使用甘露醇和磷酸钠配制的合成Tα1由SciClone Pharmaceuticals制成单剂小瓶注射剂形式。小瓶注射剂需要用无菌注射用水再配制。小瓶上标有药品名称和剂量。这将是开放性研究。
Peg-INFα-2a以适于注射的常规药物组合物形式提供,该组合物包括可药用载体、辅剂、稀释剂、防腐剂和/或增溶剂。单剂小瓶注射剂标有药品名称和剂量。
利巴韦林以300mg的片剂形式提供。
所有供给的药品须保存在安全地域,并且仅由被批准参与该研究的研究者指定的药剂师和其他研究人员配送。伴随的药物治疗和生活方式免疫调节性药物(除使用Tα1外)、糖皮质激素(如强的松)、免疫抑制剂和已知对肝脏具有毒性的药物是禁止使用的。
对患者未作其他伴随药物治疗和生活方式的限制;但不鼓励患者过度饮用酒精饮料。顺应性评价研究药物治疗给药的顺应性定义为患者每月接受≥80%的预定量或研究的药物。
对于Tα1的每次注射,患者将回到临床,同时由施用者以书面记载(documented)施用剂量。以研究者的判断,能高度遵从方案的患者可安排回家,或者自己管理。
在家庭给药的情况下,患者和/或患者的父母,如果特别需要,以及指定的护工将接受自我注射或由研究护士协助注射方法的指导。研究护士将一直施用观察药物直至确认患者的自我给药能力或者指定协助的父母进行注射的能力。研究护士将每周与患者或其父母进行联系并记录注射的顺应性。患者或其父母应坚持记录每日实际给予注射和每日的任何副作用感受(adverseexperiences)。
对家庭注射的患者给予适于处理使用过的针头和注射器的容器并进行正确处理技术的指导。研究中断的患者中断患者的标准1.对治疗有副反应的任何治疗患者将中断治疗,所述副反应是威胁患者生命的。为解决副作用,对患者进行监测,并在方案进性期间持续监测直至完成研究。
2.由研究者和监测委员会从对临床情况、血液学参数或者肝和/或肾功能的生化测试来评价表现出明显变坏的任何患者。证据表明这类变坏包括a)在6个月时间内ALT或AST渐进性升高。注意,ALT和AST的暂时性升高可能在有关治疗或自然康复之前,并且不是患者中断研究的原因。
b)在6个月时间内总血清胆红素水平渐进性升高。
c)个体症状的增强应预先排除与研究期间内患者锻炼相同的每日活动水平。
d)血液学和肾功能参数超出选择标准所列范围。
3.任何自愿退出研究的患者。
4.无论何种原因,患者未能顺应研究药物治疗给药(定义为患者每月接受<80%预定量的或研究的药物)或者未能遵从方案的其他要求。
5.研究者认为退出治疗是患者的最佳意愿。
6.研究期间患者死亡。
7.患者完成了整个6个月的治疗和12个月的随访期。处理中途放弃的方法由于没有遵从研究药物治疗给药(定义为患者每月接受80%预定量的或研究的药物)而退出研究的患者将被代替。
对退出研究的所有患者都继续进行随访,并且它们的临床过程将包括在最终报告中。副作用感受书面记载副作用感受在整个6个月的治疗和12个月的随访期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副作用感受的信息。持续到最后安排随访时的任何副作用将一直被随访,直至这些作用被解决或得到解释或者直至这些作用稳定,确定全面的临床结果。
监测患者的可能由于治疗产生的明显的副作用或过敏表现。虽然对Tα1未观察到局部或系统性副作用,但如果发生系统性过敏反应,如风疹或呼吸困难,应停止注射。对患者应告知严重过敏反应的症状并告知适当的对策。
要求所有患者报告自前次随访以来出现的任何问题。为避免研究者的偏见,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对所有患者都采用非直接的提问方式询问副作用。非直接的提问包括“自上次随访后你有什么感觉?”当描述问题时,研究者应追踪细节。研究者应确定副作用是否与研究的药物是合理相关的。应记录所有的副作用,包括发作日期、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严重副作用的评价副作用的严重程度如下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

除将副作用划分为轻度、中度或重度外,研究者应确定副作用是否严重。严重副作用的常规定义包括致命性的、威胁生命的(如过敏性反应)、严重或过早残废或残疾、或者导致患者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治疗的时间、先天异常、癌症或药物服用过量(无论是意外还是有意)。因果关系评价研究者应进行各种努力以解释每种副作用并评价其关系,如果存在关系,研究药物治疗。应采用下列类别评价因果关系无关、或许相关、可能相关、相关。
通过下面一个或多个方面可推测怎样的副作用来确定副作用归因于药物治疗(或者是其他原因,如潜在疾病的自然史、伴随的治疗等)的程度1.药物的已知药理学。
2.使用该种或该类药物以前观察到的类似性质的反应。
3.类似药物的文献中已经常报道的与药物有关的反应,如皮疹、血液不调。
4.与因药物停服(停止激发)中止药物研究有关的或者再次激发产生的反应。副作用的随访研究者应随访受试者的副作用直至这些作用消退(消失)或者直至症状稳定。有关受试者随后情况的报告应递交给临床研究监测者。服药过量任何服用过量(怀疑或肯定的)都必须在24小时内与研究者联系并全面书面记录严重的副作用感受。应记录任何迹象或症状的细节及其处理,包括服用任何解毒剂的细节。怀孕在治疗期间怀孕的受试者应立即中断治疗。
应告知受试者在研究完成后通报研究者,是否能确定是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30天内怀孕。
在任何可能的时候,应按时随访孕妇,报告如何过早的(妊娠)中止,并应报告出生后母亲和儿童的情况。管理要求审查和同意书要求道德规范审查委员会发起者向研究者提供所有需要的数据,用于递交给研究机构的道德规范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道德规范与通告的同意书所有患者均应签署由医院Institution Review Board批准的通告的同意书。该同意书将描述研究的性质、治疗选择的类型、获得样品的性质以及可能的危险和益处。在确认患者全面了解了同意书的内容后,研究者或其指派者应获得通告的同意书。应给予患者一份签名的同意书的复印件。在整个研究中应保守患者的秘密,在病例报告中仅通过分配的研究识别号码区别患者。方案和可能的危险静脉穿刺和放血在进入研究之前,研究开始时的大约每个月和剩余研究期间的每三个月时均需抽取患者约30ml的血液。对于个体较小的患者,应尽量抽取该方案中列出的试验所需的最低量的血液。对由该实验导致的血液损失,符合该研究选择标准的患者不会有明显感觉。使用专业人员实施这些方案可使静脉穿刺和放血的危险降至最低,并且采用无菌技术可进一步使危险降至最低。
肝脏的活检在进入研究之前和随后12个月研究结束时对患者进行经皮肝脏活检。肝脏活检由有经验的肝脏病学家来进行。并发症的发生率低于5%并且这包括活检进入部位的疼痛、出血、胆汁性腹膜炎、气胸、腹部和内脏渗透以及脓毒症。死亡率低于0.1%。实验室研究实验室研究将由研究者选择的持证实验室来进行。研究者在整个研究中会选择相同的实验室。研究者将为组织者提供实验室现有证明的复印件、所使用试验方法和实验方案中包含的试验所用的正常范围的列表。合适时,应当列出年龄和性别的正常值范围。这些材料必须在研究开始时提供,并且将用于说明研究中所获得的结果。如果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更换实验室,或者如果实验室需要改变实验方法或者正常值,在患者的记录中必须注明这些改变的数据。可能时,实验室的方法在实验过程中不应当有变化。
对于某些试验来说,组织者可以希望指定特定的试验实验室。例如,HCVDNA的测定就是这样的试验。这会与研究者进行协商。数据评价有效性标准第一阶段的终点第一阶段的终点是按6个月治疗期结束时和随后的12个月随访期结束时HCV DNA(按Chiron QuantiplexTM HCV DNA(cDNA)测定法测定)和HceAg为阴性的患者的百分数定义的完全病毒应答率。
第二阶段的终点1.在6个月治疗期结束时和随后的12个月随访期结束时HCV DNA水平基线改变的百分数;2.在治疗期结束时和随后的12个月随访期结束时ALT降低患者与正常范围上限值以下患者的比;3.在治疗期结束时和随后的12个月随访期结束时丙型肝炎抗原丧失患者的比例;4.肝组织Knodell分值改善患者的比例。安全性评价临床评价和经常性的血液试验将提供监测患者药物安全性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未发现副作用所产生危险的机制。统计学评价分析由研究者和SciClone Pharmaceuticals,或者由其统计咨询专家来分析数据。将检验数据的正态分布、偏斜性和变异的不纯一性(heterogeneity)。如果需要,数据将使用对数函数来转化。
分析包括—描述和分析随年龄和性别的统计变化—诸如治疗史和体检等的基线特征所有的显著性检验将使用双尾检验来进行,并且统计学的显著性基于α为0.05的水平。数据列表、交叉表格和图示也适当用于支持分析和实验报告。安全性分析安全性评价将基于对临床、局部或者系统效果观察的分析。将提供各个实验室结果异常性的发生率。按指定的标准通过医学监测器来检查每个患者的实验室异常性。
小组分析确定下列小组并对其结果进行分析。结果可以不是统计学显著性的,这取决于每组患者的数目。在这种情况下,所提供的信息可以用作对将来研究的指导1.男性患者;女性患者2.肝脏活检~显示出微小变化的患者~表现为慢性迁延性肝炎的患者~表现为慢性活动性肝炎的患者3.已知患者带病毒时间4.患者年龄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知道,在不背离本发明实质和范围的情况下,可对本发明进行许多修改和变化。本发明描述的具体实施方案仅是以举例方式给出的,本发明仅受到权利要求书的限制,并包括与该权利要求书的权利等同的所有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丙型肝炎的方法,包括给丙型肝炎患者施用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胸腺素或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胸腺素的片段,以及给所述患者联合施用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聚乙二醇化干扰素。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胸腺素或所述胸腺素片段的所述有效量是使免疫系统增强的剂量。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胸腺素选自胸腺素片段5、胸腺素α1及其片段。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胸腺素是胸腺素α1。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胸腺素α1以约500-约4500微克的剂量施用。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胸腺素α1以约1600-约3200微克的剂量施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包括干扰素α。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包括干扰素α-2a。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干扰素以约0.25-250μg的剂量施用。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干扰素以约0.5-180μg的剂量施用。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包括干扰素α、干扰素β或干扰素γ。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包括至少一种与至少一种聚乙二醇(PEG)共价结合的干扰素。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EG是直链或支链的。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EG的分子量在300-300,000道尔顿的范围内。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多个聚合体与干扰素结合。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EG与干扰素α结合。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给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抗病毒剂。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病毒剂为核苷类似物。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给所述患者施用抗病毒有效量的利巴韦林。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利巴韦林的量是约100mg-2000mg的剂量。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利巴韦林的剂量在约400mg-约1800mg的范围内。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利巴韦林的剂量为约800-1200mg。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利巴韦林的剂量为300mg,每日三次。
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胸腺素为约1.6-3.2mg剂量的胸腺素α1,所述聚乙二醇化干扰素是约180μg剂量的PEG-INFα-2a,并且进一步包括给所述患者施用约剂量为100-2000mg的利巴韦林。
25.一种治疗丙型肝炎的药物组合,包括联合施用的包含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胸腺素或者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胸腺素片段的药物剂量单位、以及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聚乙二醇化干扰素的药物剂量单位。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药物组合,其进一步包括有效量的抗病毒剂的药物剂量单位。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药物组合,其中所述抗病毒剂是利巴韦林。
全文摘要
一种治疗丙型肝炎的方法和药物组合,包括给丙型肝炎患者施用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胸腺素或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胸腺素片段,同时给所述丙型肝炎患者联合施用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聚乙二醇化干扰素(pegylated interferon)。
文档编号A61K38/22GK1461221SQ01815969
公开日2003年12月10日 申请日期2001年8月6日 优先权日2000年8月7日
发明者艾尔费雷德·R·鲁道夫 申请人:希克龙制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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